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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20

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组织保障,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如下:

  1.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确定导师名单

    1.职业学院从事教学岗教师均有资格和义务承担导师工作

    2.根据教师学科专业背景及研究专长分配导师

    3.读博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4.导师身心健康,保证有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

    5.每年受聘导师名单及对应学生名单上网予以公示。

    三、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3.注重学生理论与方法的系统训练,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质的培养。

    4.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入学、选课、学习状态、各类考试、各类竞赛、个人学习计划制定、学年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职业生涯设计、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

    5.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提升一定的科研能力,增强实践能力,了解前沿理论,为将来的继续学习或者走向社会做好充分准备。

    6.主动关心学生,与学生经常保持联系,定期召开小组会

    四、工作要求

    对导师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

    3.导师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保持不断的联系(面对面谈心、电话、短信、QQ群、微信群等形式)。

    4.对学生反映集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院,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导师应于每次辅导后一周内将学生填写的“职业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收齐并于学期结束前统一交教务科。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要认真勤奋学习,主动联系导师,积极配合导师的工作,每学主动联系导师3次以上,寻求有效帮助和导学。

    2.每学期初根据导师的建议和本人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有益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

    4.学生须于每次辅导后一周内填写“职业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并将电子版提交导师。

    5.无特殊原因不能在中途提出更换导师的要求,如特殊原因,可与导师协商好,再提交各系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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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