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导师名单
1.在职业学院从事教学岗教师均有资格和义务承担导师工作。
2.根据教师学科专业背景及研究专长分配导师。
3.读博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4.导师身心健康,保证有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
5.每年受聘导师名单及对应学生名单上网予以公示。
三、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3.注重学生理论与方法的系统训练,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质的培养。
4.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入学、选课、学习状态、各类考试、各类竞赛、个人学习计划制定、学年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职业生涯设计、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
5.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提升一定的科研能力,增强实践能力,了解前沿理论,为将来的继续学习或者走向社会做好充分准备。
6.主动关心学生,与学生经常保持联系,定期召开小组会。
四、工作要求
(一)对导师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3.导师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保持不断的联系(面对面谈心、电话、短信、QQ群、微信群等形式)。
4.对学生反映集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院,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导师应于每次辅导后一周内将学生填写的“职业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收齐并于学期结束前统一交教务科。
(二)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要认真勤奋学习,主动联系导师,积极配合导师的工作,每学年主动联系导师3次以上,寻求有效帮助和导学。
2.每学期初根据导师的建议和本人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有益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
4.学生须于每次辅导后一周内填写“职业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并将电子版提交导师。
5.无特殊原因不能在中途提出更换导师的要求,如特殊原因,可与导师协商好,再提交各系更换。
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