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院发[2020]2号
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院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保证各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有序正常进行,在严格执行《内蒙古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及假期待遇实施办法》(内财大校发〖2016〗162号)文件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请销假纪律决定如下:
1、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请假获准后应做好工作衔接、交接,不得出现“真空”、延误工作现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
2、学院教职工节假日期间,凡离开呼市的,均需通过OA系统或纸质材料的形式,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备。
3、教职工请假审批程序为:请假人—本部门领导—学院领导。在OA系统请假的要在备注栏写明已经部门领导批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的,学院领导不予批准请假。
4、无故不请假的,除按学校规定执行外,学院在年底绩效考核中视旷工情况做相应处理。
5、在学院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时,无故不请假者每次扣100元。
6、凡瞒报、漏报者均追究当事人责任。
7、请假人员在返岗后应及时办理销假。
内蒙古财经大学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