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服务国家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坚实的统计学思想、理论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能拓展能力,以及从事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应用的实践操作能力,掌握统计学在各领域,特别是在社会经济、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大数据分析等行业中的应用方法,能够胜任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医学等领域从事统计应用研究和数据分析工作,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体要求包括: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3.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掌握坚实的统计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较宽的知识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4.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适应本专业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需要。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不设具体方向。
三、培养方式
本专业采取学校、学院、导师三级研究生培养管理机制。学校统筹管理研究生各项事务,学院负责具体培养工作,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撰写学位论文、开展科学研究。具体培养方式如下:
1.实行全日制培养方式,定位统计职业导向,突出实践能力培养。
2.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使研究生掌握统计学及相关行业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养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3.侧重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采取案例分析、现场调研、模拟训练等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注重学生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指导学生或承担部分课程。
4.实行导师负责制,强化校内、校外“双导师”指导制。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撰写学位论文、开展专业实践、组织学术交流、并召集指导团队对研究生进行指导等。
四、学制安排
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最长(含休学)修读年限4年(从入学起至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止)。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成绩70(含)分以上为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学分由课程学分、专业实践与创新学分构成。研究生须获得39.5(含)学分以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31.5学分,专业实践与创新部分为8学分。
课程类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其中公共必修课5.5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专业必修课1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2学分,专业实践与创新8学分。跨专业入学的研究生需补修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计量经济学》以及《多元统计分析》,采取随本科生听课方式补修,所得学分不计入学生必须修满的学分之内。课程设置见附表。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一般为笔试;考查可以是课程论文、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形式。原则上公共必修课(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除外)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其他课程可采取考试或者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六、专业实践与创新
专业实践与创新环节共计8学分,具体内容及学分为:听学术报告(讲座)(1学分)、实践或实习(4学分)、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2学分)、实践创新成果交流(1学分)。
听学术报告(讲座):研究生应在校内外至少聆听5次学术报告或行业企业专家讲座,并填报研究生学术报告(讲座)登记考核卡,考核合格计1学分。该环节由统计与数学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
实践或实习:研究生应按培养要求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交实践报告;或安排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的调研实习,研究生制定实习计划,经导师同意并报所在学院批准后实施。调研实习结束后,提交2000字以上的调研实习报告并取得调研单位鉴定,由导师评定成绩,考核合格计4学分。该环节由统计与数学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
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或协助指导教师通过实地调研形成教学案例、参与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并形成管理咨询报告、参加学生案例大赛、发表案例研究方面的学术成果等。导师评定成绩,考核合格计2学分。
实践创新成果交流:研究生应就实践或课题研究取得的创新成果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行业论坛、专题讨论或课题组内至少进行1次交流,并填报研究生实践创新成果交流登记考核卡,考核合格计1学分。该环节由统计与数学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
七、中期考核
1.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末之前进行。中期考核实行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组织并审核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2.中期考核应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创新能力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统计与数学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
4.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1)出现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不端行为;(2)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和应修学分;(3)未经批准未申请参加中期考核。
5.研究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和仲裁,并及时向申诉学生反馈结果。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主题明确,来源于理论探究或社会生产实践等现实问题,具有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选题确定后,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文献研究和其他开题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2.学位论文开题。选题确定后,需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答辩,应在第2学期末完成。开题未通过者由学院协调组织再次开题,最终完成时间应不第3学期开学后的2周前。开题通过后,要严格认真执行,如有较大更改,需要重新开题。
3.学位论文预答辩。开题通过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撰写工作,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应在第3学期末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4.学位论文查重。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在送审前进行内容查重,具体要求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进行,查重合格方可进行论文送审评阅。
5.学位论文评阅。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实行双向匿名评阅制度。不符合学位论文规范的不予送审。延期提交的不再单独送审,按照延期毕业处理。导师和研究生若对评阅成绩有异议,可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请复议。
6.学位论文答辩。评阅通过的学位论文,应在第4学期末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7.学位论文内容和形式。应用统计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背景(包括问题的来源、数据说明、待解决的问题、他人工作)、运用统计学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结论和参考文献等几个部分。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应表明作者掌握了统计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且能够体现出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统计应用研究的能力。
内容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文中不得有抄袭、剽窃或造假现象,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形式规范,应按照研究生院统一制定的学位论文规范格式进行撰写,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位论文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查重、评阅、答辩等环节后,准予毕业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应用统计硕士学位。
十、其它
本方案自2021年9月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和统计与数学学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内蒙古财经大学的有关新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