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服务国家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良好综合素质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体要求包括: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3.掌握现代审计基本理论和实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能;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与解决审计实际问题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领域外文文献,具有一定的国际交流能力;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及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二、研究方向
1.国家审计;2.内部审计;3.社会审计
三、培养方式
1.本专业为全日制培养。
2.建立学校、学院、导师三级研究生培养管理机制。学校统筹管理研究生各项事务,学院负责具体培养工作,导师具体负责指导研究生。
3.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使研究生掌握审计及相关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培养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4.实行导师负责制,强化校内、校外“双导师”指导。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撰写学位论文、开展专业实践、组织学术交流、并召集指导团队对研究生进行指导等。
四、学制安排
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培养学制为2年,最长(含休学)修读年限4年(从入学起至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止)。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成绩70(含)分以上为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学分由课程学分、专业实践与创新学分构成。研究生须获得41(含)学分以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33学分,专业实践与创新部分为8学分。
课程类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其中公共必修课5.5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专业必修课16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9.5学分,专业实践与创新8学分。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入学的研究生需补修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会计学》、《审计学》,采取随本科生听课方式补修,所得学分不计入学生必须修满的学分之内。课程设置见附表。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一般为笔试。考查可以是课程论文、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形式。原则上公共必修课(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除外)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其他课程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六、专业实践与创新
专业实践与创新环节共计8学分,具体内容及学分为:听学术报告(讲座)(1学分)、实践或实习(4学分)、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2学分)、实践创新成果交流(1学分)。
听学术报告(讲座):研究生应在校内外听至少5次学术报告或行业企业专家讲座,并填报研究生学术报告(讲座)登记考核卡,提倡聆听跨专业的学术报告(讲座)。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
实践或实习:研究生应按培养要求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交实践报告,计4学分。或是安排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的调研实习,研究生制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项目、实习目的、实习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经导师同意并报所在学院批准后实施。调研实习结束后,应提交2000字以上的调研实习报告并取得调研单位鉴定,由导师评定成绩,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评定为合格者记 4 学分。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
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或协助指导教师通过实地调研形成教学案例、参与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并形成管理咨询报告、参加学生案例大赛、大学生互联+创新大赛、发表案例研究方面的学术成果,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由导师组认定成绩,合格者获得2学分。
实践创新成果交流:研究生应就实践或课题研究取得的创新成果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行业论坛、专题讨论或课题组内进行至少1次交流,并填报研究生实践创新成果交流登记考核卡。计1学分。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
七、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末之前进行,中期考核实行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组织并审核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2.中期考核应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创新能力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会计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
4.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1)出现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不端行为;(2)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和应修学分;(3)未经批准未申请参加中期考核。
5.研究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会计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会计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和仲裁,并及时向申诉学生反馈结果。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主题明确,来源于理论探究或社会生产实践等现实问题,具有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选题确定后,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文献研究和其他开题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2.学位论文开题。选题确定后,需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答辩,应在第2学期末完成。开题未通过者由学院协调组织再次开题,最终完成时间应第3学期开学后的2周前。开题通过后,要严格认真执行,如有较大更改,需要重新开题。
3.学位论文预答辩。开题通过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撰写工作,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应在第3学期末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4.学位论文查重。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在送审前进行内容查重,具体要求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进行,查重合格方可进行论文送审评阅。
5.学位论文评阅。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实行双向匿名评阅制度。不符合学位论文规范的不予送审。延期提交的不再单独送审,按照延期毕业处理。导师和研究生若对评阅成绩有异议,可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请复议。
6.学位论文答辩。评阅通过的学位论文,应在第4学期末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7.学位论文内容和形式。审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审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形式。
内容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文中不得有抄袭、剽窃或造假现象,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形式规范,应按照研究生院统一制定的学位论文规范格式进行撰写,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位论文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查重、评阅、答辩等环节后,准予毕业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审计硕士学位。
十、其它
本方案2021年9月执行。由研究生院和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内蒙古财经大学的有关新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