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内容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被举报人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情节和证据,注明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职务。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举报电话、邮箱:
1、举报电话:
0471—5300174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0471—5300150 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
2、举报邮箱:
xkjscsds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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