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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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金融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20204)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服务国家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从事金融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包括: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知识;系统掌握金融学的理论与研究方法;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分析和研究金融市场领域现实问题的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3.了解并能把握金融学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专业领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听、说、写、译能力,能够满足专业学习、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的需要。
  二、研究方向
  1.金融机构经营管理;2.农村牧区金融;3.金融风险管理
  三、培养方式
  1.采取全日制培养模式,实行课程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以及学位论文撰写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建立学校、学院、导师三级研究生培养管理机制。学校统筹管理研究生各项事务,学院负责具体培养工作,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撰写学位论文、开展学术科学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并召集指导团队对研究生进行指导等。
  3.采取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使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的能力,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
  4.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提倡交叉学科、共建学科组成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促进学科间的交叉和融合,扩大研究生的知识面。必要时,可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共同指导。
  5.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撰写学位论文、开展学术科学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并召集指导团队对研究生进行指导等。
  四、学制安排
  学制3年,最长(含休学)修读年限5年(从入学起至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止)。第一、二学年开展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第三学年开展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实行学分制,成绩70(含)分以上为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学分由课程学分、科研创新与实践学分构成。研究生须获得40(含)学分以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35学分,科研创新与实践部分为5学分。
  2.课程设置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跨学科选修课。本专业学位公共课5.5学分,学位基础课11学分,专业必修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跨学科选修课不低于4.5学分。
  3.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一般为笔试;考查可以是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学位公共课(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除外)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其他课程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4.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金融学》《保险学》等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采取随本科生听课方式补修,所得学分不计入学生必须修满的40学分之内,须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六、科研创新与实践
  1.科研创新与实践环节共计5学分,包括实践或实习(1学分)、经典名著选读(1学分)、听学术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会议(1学分)、创新成果交流(1学分)五个部分。
  2.实践或实习:社会实践或实习要结合科研课题和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2次,结束后研究生需提交实践或实习报告,经导师评阅,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
  3.经济类经典名著选读:指定不少于10本经典名著,采取课堂式导读与学生课下阅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交读书笔记,经考核通过后,计1学分。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
  4.听学术报告(讲座):参加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0次,并填报研究生学术报告(讲座)登记考核卡,审验合格后计1学分。提倡聆听跨学科的学术报告(讲座)。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
  5.参加学术会议:参加至少1次国内外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撰写参会心得体会报告,计1学分。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
  6.创新成果交流:就课题研究、学术论文取得的创新成果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专题讨论或课题组内进行至少2次交流,并填报研究生创新成果交流登记考核卡,审验合格后计1学分。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
  七、中期考核
  1.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实行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组织并审核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2.中期考核应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金融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
  4.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1)出现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不端行为;(2)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和应修学分;(3)未经批准未申请参加中期考核。
  5.研究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金融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金融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和仲裁,并及时向申诉学生反馈结果。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主题明确,来源于理论探究或社会生产实践等现实问题,具有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选题确定后,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文献研究和其他开题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2.学位论文开题。选题确定后,需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答辩,应在第4学期末完成。开题未通过者由学院协调组织再次开题,最终完成时间应不晚于第5学期开学后的2周前。开题通过后,要严格认真执行,如有较大更改,需要重新开题。
  3.学位论文预答辩。开题通过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撰写工作,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应在第5学期末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4.学位论文查重。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在送审前进行内容查重,具体要求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进行,查重合格方可进行论文送审评阅。
  5.学位论文评阅。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实行双向匿名评阅制度。不符合学位论文规范的不予送审。延期提交的不再单独送审,按照延期毕业处理。导师和研究生若对评阅成绩有异议,可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请复议。
  6.学位论文答辩。评阅通过的学位论文,应在第6学期末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7.学位论文内容和形式。内容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反映扎实的理论基础,所使用的资料和数据详实、可靠,分析和研究逻辑清晰,研究方法规范科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行文中不得有抄袭、剽窃或造假现象,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形式规范,应按照研究生院统一制定的学位论文规范格式进行撰写,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位论文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查重、评阅、答辩等环节后,准予毕业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十、其它
  本方案自2021年9月执行。由研究生院和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内蒙古财经大学的有关新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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