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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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财政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20203 )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系统掌握经济学理论和方法,掌握公共财政基本伦理,具有跨学科良好综合素质的高级人才,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体要求包括: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遵纪守法,道德品质高尚,人格健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较强的低碳环保意识,具有较强的进取心、敬业精神和协作精神,具备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3.追求科学精神,具有崇高的学术理想和学术追求,崇尚学术,具有学术敏锐度和学术情怀,立志为学术繁荣进步而奋斗。

  4.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使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解释财税问题和现象的能力,以及分析财税制度和财税政策的能力。掌握财政学的“主流、经典、前沿”文献,具有独立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能够透彻理解财税政策运行的内在逻辑,在财税理论研究方面能够做出原创性成果,为进一步攻读博士学位提供理论和方法基础,并进行规范的学术训练。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奠定理论基础,训练思维能力,掌握科学方法。

  6.具有国际化视野,服务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和技术进步献计献策,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7.熟练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听、说、读、写、译能力,能够胜任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的要求。

  二、研究方向

  1.财政理论与政策;2.税收理论与政策;3.行为经济学与税收

  三、培养方式

  1.全日制培养。

  2.建立学校、学院、导师三级研究生培养管理机制。学校统筹管理研究生各项事务,学院负责具体培养工作,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日常学术训练、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等。

  3.采取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使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方法,重在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的能力,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

  4.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提倡交叉学科、共建学科组成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促进学科间的交叉和融合,跨学科扩大研究生的知识面。根据需要适当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较高学术水平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外专家共同指导。

  5.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撰写学位论文、开展科学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并召集指导团队对研究生进行指导、开题、答辩等。

  四、学制安排

  学制标准设置为3年,最长(含休学)修读年限5年(从入学起至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止)。第一、二学年主要为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第三学年开展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实行学分制,成绩70(含)分以上为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学分由课程学分、科研创新与社会实践学分构成。研究生须获得40(含)学分以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35学分,科研创新与实践部分为5学分。

  2.课程设置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跨学科选修课。本专业学位公共课5.5学分,学位基础课11学分,专业必修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跨学科选修课不低于4.5学分。

  3.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一般为笔试;考查可以是课程论文、前沿理论交流、小论文写作交流等多种形式。学位公共课(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除外)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其他课程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4.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经济学原理》(格里高里·曼昆)本科经济学专业基础课程,采取随本科生听课方式补修,所得学分不计入学生必须修满的40学分之内,须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六、科研创新与社会实践

  科研创新与社会实践环节共计5学分,包括前沿理论或经典名著阅读(1学分)、聆听学术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会议(1学分)、创新成果交流(1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五个部分。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5个学分,方可取得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前沿理论或经典名著阅读:至少指定10本经典名著,采取课堂式导读与学生课下阅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交读书笔记,经考核通过后,计1学分。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

  聆听学术报告(讲座):研究生参加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0次,并填报研究生学术报告(讲座)登记考核卡。提倡听取跨学科的学术报告(讲座)。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

  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生应参加至少1次国内外本学科相关领域学术会议,会议收录宣读论文或学院导师组组织与研究生交流参会心得,计1学分。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

  创新成果交流:研究生应就课题研究、学术论文、学术大赛取得的创新成果在各类学术会议、导师组或课题组内进行至少3次交流,并填报研究生创新成果交流登记考核卡,计1学分。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要求结合研究方向、科研课题和学位论文进行,一般不少于2次,结束后研究生需提交实践报告,经导师评阅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

  七、中期考核

  1.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实行本人总结、导师审核、学院组织审核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由财政税务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定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

  2.中期考核应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和学位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研创新和社会实践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1)出现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不端行为;(2)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和应修学分;(3)学生未按期提交中期考核材料。(4)其他情形。

  4.研究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该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和仲裁,并及时向申诉学生反馈结果。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具有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选题确定后,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文献研究和其他开题前的相关研究准备工作。

  2.学位论文开题。选题确定后,需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论文开题答辩,应在第四学期期末完成,否则需要延期答辩并延期获得学位。开题未通过者由学院协调组织再次开题,最终完成时间应不晚于第五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开题通过后,应严格认真执行,如有较大更改,须要重新开题。重新开题应不晚于开学后的第四周完成,否则需要延期答辩并延期获得学位。

  3.学位论文预答辩。开题通过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撰写工作,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应在第五学期期末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4.学位论文查重。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在送审前进行内容查重,具体要求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进行,查重合格方可进行论文送审评阅。

  5.学位论文评阅。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实行双向匿名评阅制度。不符合学位论文规范的不予送审。导师或研究生若对匿名评阅成绩有异议,可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请复议。

  6.学位论文答辩。评阅通过的学位论文,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应在第六学期期末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7.学位论文内容和形式。内容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反映扎实的理论基础,所使用的资料和数据详实、可靠,分析和研究逻辑清晰,研究方法规范科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行文中不得有抄袭、剽窃或造假现象,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形式规范,应按照研究生院统一制定的学位论文规范格式进行撰写,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位论文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培养环节并合格以上,即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查重、外审评阅、答辩等环节后,准予毕业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十、其它

  本方案2021年9月执行。由研究生院和财政税务学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内蒙古财经大学的有关新规定,按相关程序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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