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20205)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服务国家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产业经济学专业知识和方法,具有经济学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专业技能熟练的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体要求包括: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3.具备全面、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知识;系统掌握产业经济学的理论与研究方法;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分析和研究产业经济发展现实问题的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4.了解并能把握产业经济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专业领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听、说、写、译能力,能够满足专业学习、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需要。
二、研究方向
1.产业发展;2.农业经济
三、培养方式
1.采取全日制培养模式,实行课程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以及学位论文撰写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实行学校、学院、导师三级研究生培养管理体制。学校统筹管理研究生各项事务,学院负责具体培养工作,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撰写学位论文、开展科学研究等。
3.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鼓励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和研究视野。
四、学制安排
学制3年,最长(含休学)修读年限5年(从入学起至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止)。第一、二学年开展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第三学年开展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实行学分制,成绩70(含)分以上为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学分由课程学分、科研创新与实践学分构成。研究生须获得40学分(含)以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35学分,科研创新与实践部分为5学分。
2.课程设置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跨学科选修课。本专业学位公共课5.5学分,学位基础课11学分,专业必修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跨学科选修课不低于4.5学分。
3.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一般为笔试;考查可以是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学位公共课(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除外)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其他课程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4.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采取随本科生听课方式补修,所得学分不计入学生必须修满的40学分之内,须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六、科研创新与实践
1.科研创新与实践环节共计5学分,包括实践或实习(1学分)、经典名著选读(1学分)、听学术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会议(1学分)、创新成果交流(1学分)五个部分。
2.实践或实习:社会实践或实习要结合科研课题和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2次,结束后研究生需提交实践或实习报告,经导师评阅,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
3.经济类经典名著选读:指定不少于10本经典名著,采取课堂式导读与学生课下阅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交读书笔记,经考核通过后,计1学分。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
4.听学术报告(讲座):参加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0次,并填报研究生学术报告(讲座)登记考核卡,审验合格后计1学分。提倡聆听跨学科的学术报告(讲座)。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
5.参加学术会议:参加至少1次国内外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撰写参会心得体会报告,计1学分。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
6.创新成果交流:就课题研究、学术论文取得的创新成果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专题讨论或课题组内进行至少2次交流,并填报研究生创新成果交流登记考核卡,审验合格后计1学分。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
七、中期考核
1.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实行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组织并审核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2.中期考核应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经济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
4.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1)出现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不端行为;(2)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和应修学分;(3)未经批准未申请参加中期考核。
5.研究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经济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经济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和仲裁,并及时向申诉学生反馈结果。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主题明确,来源于理论探究或社会生产实践等现实问题,具有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且必须符合本专业研究方向。选题确定后,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文献研究和其他开题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2.学位论文开题。选题确定后,需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答辩,应在第4学期末完成。开题未通过者由学院协调组织再次开题,最终完成时间应不晚于第5学期开学后的2周前。开题通过后,要严格认真执行,如有较大更改,需要重新开题。
3.学位论文预答辩。开题通过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撰写工作,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应在第5学期末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4.学位论文查重。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在送审前进行内容查重,具体要求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进行,查重合格方可进行论文送审评阅。
5.学位论文评阅。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实行双向匿名评阅制度。不符合学位论文规范的不予送审。延期提交的不再单独送审,按照延期毕业处理。导师和研究生若对评阅成绩有异议,可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请复议。
6.学位论文答辩。评阅通过的学位论文,应在第6学期末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7.学位论文内容和形式。内容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反映扎实的理论基础,所使用的资料和数据详实、可靠,分析和研究逻辑清晰,研究方法规范科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行文中不得有抄袭、剽窃或造假现象,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形式规范,应按照研究生院统一制定的学位论文规范格式进行撰写,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位论文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查重、评阅、答辩等环节后,准予毕业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十、其它
本方案自2021年9月执行。由研究生院和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以及内蒙古财经大学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做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