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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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253)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服务国家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具有具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创造性解决问题能力的良好综合素质的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体要求包括: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3.掌握会计理论与实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在新技术条件下熟练运用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熟练掌握和运用数据处理技术并支持企业决策的能力。 

  4.具有从事高层次会计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国际视野、战略意识、领导潜质、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 

  5.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文文献阅读能力和听、说、写、译能力,能够满足专业学习、学术研究需要。 

  二、研究方向 

  1.财务会计;2.管理会计;3.财务管理 

  三、培养方式 

  1.本专业学制采取全日制方式。 

  2.实施学校、学院、导师三级研究生培养管理机制。学校统筹管理研究生各项事务,学院负责研究生具体培养工作,导师负责研究生个人培养指导。 

  3.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 

  课程学习的教学内容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学以致用;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沙盘演练、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和实习等多种形式。同时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设施和手段,紧密联系实务工作,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良好的会计职业素养。 

  加强专业实践环节的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实践教学通过校内实验平台及校外实践基地调研、讲座、案例开发活动、实习等方式进行。 

  4.实行导师负责制。成立导师组,加强教学管理和专业指导工作。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聘请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同校内导师共同承担指导工作。校内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学习指导、撰写学位论文、开展专业实践和实习、组织学术交流等,同时导师须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心理健康的指导工作。 

  5. 加强思想政治、学术道德、会计诚信文化和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 

  四、学制安排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最长(含休学)修业年限4年(从入学起至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止)。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成绩70(含)分以上为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学分由课程学分、专业实践与创新学分构成。研究生须获得42(含)学分以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34学分,专业实践与创新部分为8学分。 

  课程类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其中公共必修课5.5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专业必修课14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2.5学分,专业实践与创新8学分。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入学的研究生需补修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基础会计》、《财务管理》,采取随本科生听课方式补修,所得学分不计入学生必须修满的学分之内。课程设置见附表。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一般为笔试。考查可以是课程论文、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形式。原则上公共必修课(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除外)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其他课程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六、专业实践与创新 

  专业实践与创新环节共计8学分,具体内容及学分为:听学术报告(讲座)(1学分)、实践或实习(4学分)、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2学分)、实践创新成果交流(1学分)。 

  听学术报告(讲座):研究生应在校内外听至少5次学术报告或行业企业专家讲座,并填报研究生学术报告(讲座)登记考核卡,提倡聆听跨专业的学术报告(讲座)。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成绩70分(含)以上为合格,计1学分。 

  实践或实习:研究生应按培养要求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交实践报告,计4学分。或是安排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的调研实习,研究生制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项目、实习目的、实习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经导师同意并报会计学院批准后实施。调研实习结束后,应提交2000字以上的调研实习报告并取得调研单位鉴定。具有三年(含)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学员,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明实务工作材料,撰写并提交2000字以上专业实务工作总结报告。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成绩70分(含)以上为合格,计4 学分。 

  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或协助指导教师通过实地调研形成教学案例、参与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并形成管理咨询报告、参加学生案例大赛和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大赛、发表案例研究方面的学术成果。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成绩70分(含)以上为合格,计2学分。 

  实践创新成果交流:研究生应就实践或课题研究取得的创新成果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行业论坛、专题讨论或课题组内进行至少1次交流,并填报研究生实践创新成果交流登记考核卡。该环节由学院负责考核并留存备案,成绩70分(含)以上为合格,计1学分。 

  七、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末之前进行,中期考核实行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组织并审核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2.中期考核应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创新能力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会计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 

  4.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1)出现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不端行为;(2)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和应修学分;(3)未经批准未申请参加中期考核。 

  5.研究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会计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会计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和仲裁,并及时向申诉学生反馈结果。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要体现本专业学位特点,来源于理论探究或社会生产实践等现实问题,具有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应体现研究生运用会计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选题确定后,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文献研究和其他开题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2.学位论文开题。选题确定后,需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答辩,应在第2学期末完成。开题未通过者由学院协调组织再次开题,最终完成时间应不晚于第3学期开学后的2周前。开题通过后,要严格认真执行,如有较大更改,需要重新开题。 

  3.学位论文预答辩。开题通过后,研究生应在学院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撰写工作,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应在第3学期末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4.学位论文查重。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在送审前进行内容查重,具体要求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进行,查重合格方可进行论文送审评阅。 

  5.学位论文评阅。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实行双向匿名评阅制度。不符合学位论文规范的不予送审。延期提交的不再单独送审,按照延期毕业处理。导师和研究生若对评阅成绩有异议,可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请复议。 

  6.学位论文答辩。评阅通过的学位论文,应在第4学期末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7.学位论文内容和形式。会计硕士学位论文应以会计、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形式。 

  内容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文中不得有抄袭、剽窃或造假现象,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形式规范,应按照研究生院统一制定的学位论文规范格式进行撰写,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位论文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查重、评阅、答辩等环节后,准予毕业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会计硕士学位。 

  十、其它 

  本方案2021年9月执行。由研究生院和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内蒙古财经大学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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