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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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社会保障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120404)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服务国家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社会保障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方法,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创新型的高层次人才。
  具体要求包括: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3.具有扎实的公共管理基础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社会保障的理论与方法;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分析和研究社会保障领域现实问题的能力;了解并能够把握社会保障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听、说、写、译能力,能够熟练地参阅专业外文资料,满足专业学习、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的需要。
  二、研究方向
  1.人口老龄化与社会保障;2. 基层社会治理与民生保障
  三、培养方式
  1.采取全日制培养模式,实行课程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以及学位论文撰写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实行学校、学院、导师三级研究生培养管理体制。学校统筹管理研究生各项事务,学院负责具体培养工作,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撰写学位论文、开展科学研究等。
  3.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鼓励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和研究视野。
  四、学制安排
  学制3年,最长(含休学)修读年限5年(从入学起至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止)。第一、二学年开展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第三学年开展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实行学分制,成绩70(含)分以上为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学分由课程学分、科研创新与实践学分构成。研究生须获得39(含)学分以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34学分,科研创新与实践部分为5学分。
  2.课程设置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跨学科选修课。本专业学位公共课4门,5.5学分;学位基础课4门,10学分;专业必修课5门,10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4学分;跨学科选修课不少于4.5学分。具体课程设置,详见课程设置附表。
  3.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一般为笔试;考查可以是课程论文、文献阅读或经典著作读书心得、调查报告等形式。学位公共课(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除外)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其他课程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4.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学》、《社会保障学》等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采取随本科生听课方式补修,所得学分不计入学生必须修满的39学分之内,须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六、科研创新与实践
  1.科研创新与实践环节共计5学分,包括实践或实习(1学分)、经典名著选读(1学分)、听学术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会议(1学分)、创新成果交流(1学分)五个部分。
  2.实践或实习:社会实践或实习要结合科研课题和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2次,结束后研究生需提交实践或实习报告,经导师评阅,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
  3.管理类经典名著选读:指定不少于10本经典名著,采取课堂式导读与学生课下阅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交读书笔记,经考核通过后,计1学分。
  4.听学术报告(讲座):参加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0次,并填报研究生学术报告(讲座)登记考核卡,审验合格后计1学分。提倡聆听跨学科的学术报告(讲座)。该环节由导师负责考核,学院留存备案。
  5.参加学术会议:参加至少1次国内外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撰写参会心得体会报告,计1学分。该环节由导师负责考核,学院留存备案。
  6.创新成果交流:研究生就课题研究、学术论文取得的创新成果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专题讨论或课题组内进行至少2次交流,并填报研究生创新成果交流登记考核卡,审验合格后计1学分。该环节由导师负责考核,学院留存备案。
  七、中期考核
  1.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实行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组织并审核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2.中期考核应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公共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
  4.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1)出现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不端行为;(2)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和应修学分;(3)未经批准未申请参加中期考核。
  5.研究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和仲裁,并及时向申诉学生反馈结果。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主题明确,来源于理论探究或社会生产实践等现实问题,具有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选题确定后,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文献研究和其他开题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2.学位论文开题。选题确定后,需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答辩,应在第4学期末完成。开题未通过者由学院协调组织再次开题,最终完成时间应不晚于第5学期开学后的2周前。开题通过后,要严格认真执行,如有较大更改,需要重新开题。
  3.学位论文预答辩。开题通过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撰写工作,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应在第5学期末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4.学位论文查重。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在送审前进行内容查重,具体要求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进行,查重合格方可进行论文送审评阅。
  5.学位论文评阅。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实行双向匿名评阅制度。不符合学位论文规范的不予送审。延期提交的不再单独送审,按照延期毕业处理。导师和研究生若对评阅成绩有异议,可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请复议。
  6.学位论文答辩。评阅通过的学位论文,应在第6学期末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7.学位论文内容和形式。内容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反映扎实的理论基础,所使用的资料和数据详实、可靠,分析和研究逻辑清晰,研究方法规范科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行文中不得有抄袭、剽窃或造假现象,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形式规范,应按照研究生院统一制定的学位论文规范格式进行撰写,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位论文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查重、评阅、答辩等环节后,准予毕业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十、其它
  本方案自2021年9月执行。由研究生院和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内蒙古财经大学的有关新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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