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制度

职称评审及备案流程(202503更新)

一、尚未参加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  

新入职的教职工,其从事的岗位为教学岗、教辅岗或专职科研岗,且从未参加过职称评审工作,则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入职或具有何层次的学历学位,均必须参加学校统一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经过评审程序并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  

    凡未参加过职称评审的人员,无论其目前享受何种校内津贴待遇,其实际不具有相应职称。不具有职称的人员,将直接影响其后期更高级别的职称评审以及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对此,请各位新进教职工引起足够重视,务必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  

    学校每年会依照自治区文件在校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届时会在学校信息门户以及人事处主页职称评审专栏发布通知。该项工作每年只开展一次,请各位相关人员务必留意通知并按时参加。  

二、已取得本省职称证书的人员  

    对于已经具有本省职称证书的人员,其职称证书可以直接使用。但要求凡新入职的教师,均需持职称证书原件前往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对个人的职称信息进行确认与备案。  

    未进行备案的人员,无法参加更高级别的职称评审和现有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等,将直接影响个人后期的相关待遇。请各位相关人员务必引起足够重视。  

三、已取得外省职称证书的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34号)要求,全国实现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区工作(就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取得的职称证书,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验系统(https://www.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_unit)以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可在自治区范围内使用,不再进行重新确认换证。

对于不能通过网上查验方式进行核实的,高级职称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确认;中、初级职称按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确认。并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打印】

版权所有©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联系电话:0471—5300171  0471-5300175    邮箱:nmgcjdxrsc@126.com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西) 邮编:0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