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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非读博或贷款的一般在职证明(202503更新)

开具在职证明指南

提供材料

办公地点

办理人

1.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工作证);

2.在职证明范本(视个人情况而定,如无范本,人事处可提供统一格式证明)

西区综合楼A0810

塔林

 
注意:此证明不可用于办理银行卡或者报考博士研究生。上述两种情况均有专用证明。
办理银行卡必须使用劳资科开具的劳资证明,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使用专技科开具的同意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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