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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校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45号),现就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国国籍,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再列入“杰出人才奖”参评范围。担任部门领导后不再专职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各部门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至学校参加评选,没有合适的人选可以不推荐,多推荐名额作废。

经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后,最多推荐3名候选人至自治区参加评选。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单位评审并确定推荐人选后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材料;要求各单位务必贯彻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夯实责任,切实有效的开展评选工作。评选前务必认真审核好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评选推荐过程必须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作用,申报人所在基层教学单位对应的党支部要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出具书面鉴定,严格执行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没有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

(三)学校评审并确定推荐人选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推荐人选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申报材料册。申报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在附上申报表中所填写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表格内填写的内容均须附支撑材料,未填写的内容不要赘附支撑材料)。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合并胶装成册。双面打印,一式3份,统一封面(见附件4),自制目录。材料册内各项支撑材料复印件排列顺序须与呈报表内填写顺序完全一致,且必须经各推荐部门审核与原件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后,在每项材料复印件上均加盖部门公章并审核人签字,未经推荐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学校不予接收。

支撑材料内主要包含申请人在表格内填写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税部门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及申请人相关科研成果证明等各项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行业科技信息查询机构出具的查询检索报告复印件。

2.《个人情况陈述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本人签字后前往科研处审核签字盖章,所填科研及获奖情况必须严格按照表格内要求填写,超范围填写的内容视为虚夸业绩。

3.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部门推荐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须加盖推荐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4.申报人是中共党员的,需所在党支部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出具的书面鉴定(支部书记签字),党外申报人由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对应党支部出具;申报人所在学院出具书面推荐报告(须包含学院学术委员会、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申报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鉴定,申报材料真实性鉴定以及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二)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包含“呈报表”、“一览表”的电子版文档、自制支撑材料册PDF扫描件,以及经科研处审签后的《个人陈述表》PDF扫描件。

六、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1514日上午11:30,逾期不予接收。

七、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材料报送地点为学校西区综合楼A0810人事处办公室。

联系人:黄凯。

联系方式:5300622

                                     

内蒙古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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