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我校现开展2023年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和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的校内选拔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自治区杰出人才奖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
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已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称号的人员不予推荐。
注意:本奖项属于人才工程类奖项。评选过程依托于申报人已取得的业绩成果,是对申报人已取得的业绩成果的肯定。奖项本身非科研项目申报,无独立科研立项或结项,不独立统计科研成果。
(二)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
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区单位、农村牧区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完成好“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者、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同等条件下,向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人才和中青年人才倾斜。
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予推荐申报,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称号,近年来没有取得新的科研成果、业绩不显著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已获得“深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或“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注意:本称号属于帽子类人才工程。称号本身非科研项目,无独立科研立项或结项,不独立统计科研成果。
二、选拔条件
(一)自治区杰出人才奖
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
(二)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
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2.在完成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研发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社会科学工作者;
4.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做出行业内公认的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5.长期在农村牧区、工矿企业等基层一线工作,依靠科学技术在生产一线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
6.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为同行业公认,并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全区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的高技能人才;
7.长期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8.长期从事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管理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社会工作人才;
9.长期从事文化旅游工作,在弘扬地区、民族文化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促进自治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教学部)提交申报材料。双肩挑人员回教学身份所在学院申报。
申报人须经学院审查及评选程序,学校不接收申报人直接提交的材料。
(二)教学单位资格审查及评选
评选前,各学院(教学部)务必严格有效履行审查制度,认真依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审核好申报人员及申报材料。坚决避免资格不符的人员或虚假(虚夸)的业绩参与学院评审。
评选推荐过程必须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作用,申报人所在基层教学单位对应的党支部要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出具书面鉴定,严格执行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评审过程中,各学院(教学部)务必贯彻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夯实责任,切实有效的开展评选工作。未经事实评选不得向学校推荐报送。
(三)学校评选及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选拔条件,对各部门推荐的选拔对象进行评选。
四、推荐及评选人数
各教学单位推荐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及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共计不超过5人参加学校评选。没有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
学校评选后将向自治区推荐不超过3人参加自治区杰出奖评选,不超过5人参加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评选。
自治区经评选及相关程序后,全区最终确定自治区杰出人才奖10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100人。
五、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杰出人才奖
1.《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附件1-1,表内所在单位意见空白不填)word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以“姓名-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命名。纸质版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30份(学校学术委员会评选27份,学院评委会所需材料数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2.申报表内填写相关学历、资历及有关业绩的复印件,相关佐证材料胶装成册,统一封面(附件2),一式1册。
3.《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以学院命名,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
4.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书面鉴定(附件4)纸质版,每人一式1份。申报人为党外人士的,由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对应党委书记(即统战委员)直接签字盖章;
5.基层党委推荐报告(附件5)纸质版,学院共1份。
(二)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
1.《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附件1-2,表内所在单位意见空白不填)word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以“姓名-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命名。纸质版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30份(学校学术委员会评选27份,学院评委会所需材料数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2.申报表内填写相关学历、资历及有关业绩的复印件,相关佐证材料胶装成册,统一封面(附件2),一式1册。
3.《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以学院命名,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
4.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书面鉴定(附件4)纸质版,每人一式1份。申报人为党外人士的,由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对应党委书记(即统战委员)直接签字盖章;
5.基层党委推荐报告(附件5)纸质版,学院共1份。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9月11日上午11:00,逾期提交材料视为自行放弃,后期补交无效(注意:本通知截止时间为各学院评审后最终向学校提交推荐人员材料的时间,非教师向学院提交材料时间。教师向学院提交材料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但不得晚于学院审核资格及召开评委会评审时间)。
报送地点:西区综合楼A0810
联系人:冯超 邢春艳
联系电话:5300332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 事 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