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教职工评价 >人才工程评选

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28号),我校现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校内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资助范围和条件

(一)资助范围

人工智能、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能源新材料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并已全职到岗,在海外无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外留学一年以上,获得国(境)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自治区“511人才工程”境外培养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2.申报项目在自治区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后期对资金使用,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证明材料)。

3.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创新项目分为启动类小额类。各类别资助额度根据项目情况和自治区财政情况予以确定。

三、经费划拨及使用管理

(一)支持经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次性全额划拨至学校。学校依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经费进行管理与审批。同时,学校负责对支持科研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以及后期成果的登记和鉴定。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资助经费进行统一管理,跟踪监督。

(三)受助者须在2022年底前,向所在学校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资助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支持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学校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资助项目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情况。

(四)受助者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支持项目研究工作的,按中途停止和撤销资助处理,资助经费予以收回。

(五)受助者接到拨款后应及时开展活动。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或挪用资助项目经费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收回原资助经费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有关资助项目的处理。

(六)受助者在获批后三个年度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四、申报推荐程序及名额

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1.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向所在学院申报。

2.学院评选。要求各学院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选拔推荐过程必须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作用,严格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没有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

3.学校评选推荐。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选,严格选拔推荐,推荐启动类2项和小额类4项至自治区参加评选。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

1.2022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

2.《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2)后附留学证明以及相关科研课题、获奖等佐证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3册;

3.《个人业绩成果情况陈述表》(附件3);

4.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书面鉴定(附件4)。申报人为党外人士的,由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对应党委书记(即统战委员)直接签字盖章。

5.基层党委推荐报告(附件5)。

(二)电子版

1.2021年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花名册》

2.《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word版,要求与纸质版必须完全一致;

3.《个人业绩成果情况陈述表》PDF扫描件,所有相关人员及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扫描。

4.佐证材料PDF扫描件,要求所有佐证材料整合为唯一的PDF文档;

(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2729日上午11:00,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由于自治区开展该工作正值暑假,材料具体提交地点请通过企业微信联系另行约定。

联系人:冯超    5300622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2725

 

【打印】

版权所有©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联系电话:0471—5300171  0471-5300175    邮箱:nmgcjdxrsc@126.com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西) 邮编:0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