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教职工评价 >人才工程评选

关于开展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5号)要求,现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2018-2022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则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影视广播、互联网宣传、国家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行业内产生重要影响。

6.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上获得金牌。

7.在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技艺精湛,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发展特色经济、带动特色技术技艺、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数量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指标,我校可择优推荐人选3名。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双肩挑”人员回任教学科所在学院申报(不占用本院名额),由任教学科所在学院统一选拔推荐。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选拔要求

各单位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人选选拔要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对参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攻关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应优先推荐。

(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宁缺毋滥。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三)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五、选拔推荐程序

按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申报条件及业绩,学院评选择优推荐,学校评选等程序,择优向自治区推荐候选人参与自治区及国家评选。

(一)个人提出申请。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和选拔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单位资格审核同意后,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须如实客观,同时保证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完全一致。

(二)学院审核申报条件及业绩。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相应申报条件及业绩,确保申报人严格符合申报条件,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注重加强审核申报人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是否有不当言论和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学术不端等方面的情况。禁止发生未严格符合申报条件或存在不适合申报的人员参与评选的情况。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选的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务必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真实一致,涉密推荐材料需进行适当的脱敏处理。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人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三)学院评选择优推荐。各学院要切实对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开展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作用,严格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四)学校评选推荐。学校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拔不超过3名拟推荐候选人。经后续必要程序后,推荐至自治区参与自治区及国家评选。

六、申报材料

学校不接收申报人直接向学校提交的材料,请各学院按照时间要求指派专人统一报送本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一)电子材料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1excel版,以学院命名。

2.《专家情况登记表》的.RPU电子数据文件及PDF文件各一份。该RPU电子数据文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信息采集工具生成,以“《专家登记表》-姓名”格式命名。PDF文件由系统内打印的纸质登记表扫描生成。

(1)申报人登录东方智辰网(rsb.appms.cn),在“新闻中心”找到“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进入后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信息采集工具”并安装。

(2)进入软件后不可直接填报,务必仔细阅读软件内的填表说明。

(3)使用软件中录入个人信息。封面的“推荐单位”选项为双击点选产生,禁止随意填写,“工作单位”统一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个人信息页的多项内容(底色非白色)同为点选产生。

(4)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

(5)点击“生成报送”生成.RPU文件,点击“打印”在软件内直接打印纸质《专家情况登记表》。

特别注意:在软件内的每次微调都会生成新的滚动代码水印。所以,申报人后期如需对相应信息进行调整,务必同时成套生成并替换新的.RPU文件、《专家情况登记表》纸质版及PDF版,以保证三者的完全一致性。禁止单独修改其中的一项或变更某一页。后期报送至自治区和国家的材料,如出现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未能100%完全一致的情况,申报人,学校乃至自治区均需受到相应的问责,请申报人务必重视。

有关软件技术问题,可联系东方智辰网站内提供的服务热线。

3.佐证材料(PDF格式),要求使用平板扫描仪扫描为PDF格式,扫描分辨率200dip,禁止使用拍照(含手机PDF生成软件),以“佐证材料-姓名”格式命名。佐证材料所附的内容,须与上述《专家情况登记表》内填写的内容完全一致。

4.《个人情况陈述表》(见附件2PDF扫描件,要求使用平板扫描仪扫描为PDF格式,扫描分辨率200dip,禁止使用拍照(含手机PDF生成软件),扫描前需由本人签字并由科研处对相应成果审核签字盖章,以“陈述表-姓名”格式命名。情况陈述表学校根据需要实时更新,申报人不可以使用手中留存的往次的陈述表。表格内所填的科研及获奖内容,须与软件内填写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纸质材料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1),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专家情况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

3.佐证材料胶装册,一式1册。

4.《个人情况陈述表》,A4单面打印,一式1份。

5.学院党委推荐报告。报告包含本院推荐的全部人员姓名,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的政治、科研、教学、师德等方面的监督审查情况等内容。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七、截止时间

2023321日前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超

联系电话:5300622

附件: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一览表

2.个人情况陈述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316

 

【打印】

版权所有©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联系电话:0471—5300171  0471-5300175    邮箱:nmgcjdxrsc@126.com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西) 邮编:0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