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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自治区岗位设置和聘用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部分聘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距离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聘用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满10年,聘用在所具有的最高职称非最高等级岗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202311日时在职,且退休时间在202311-20251231日之间)。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十项行为准则》,近5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聘用在现岗位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岗位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三、相关政策

1.本次聘用在本职称等级各岗位内实行逐级聘用。

2.本次岗位聘用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在上级批复的岗位数量内统筹使用。

3.聘用采取个人申请,部门审核推荐,学校评审的程序进行。不接受申报人直接向学校提交的申请。

4.其他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由学校组成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和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年内组织实施。

四、聘用程序

本次聘用采取本职称等级各岗位内逐级聘用方式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并向本单位申请并准备相应材料。教学科研岗双肩挑人员回教学身份所在学院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所在单位申报。

(二)单位审核推荐

1.各单位安排专人对申报人提交材料中填写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同时,注重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师德师风和违纪违规等情况。

2.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开展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汇总生成推荐材料统一上报。

(三)学校聘用

人事处将申报人员情况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及级别。

(四)公示及备案

拟聘用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备案。

(五)聘期及待遇

此次聘用人员待遇自202311日起按照新聘岗位等级兑现,聘用期限自202311日至退休。

五、材料要求

(一)电子版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word版,以“工号-姓名”方式命名。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excel版,以部门名称命名。

(二)纸质版

1.《申请表》,每人一式一份,申请人、单位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汇总表》,每单位一式一份,单位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填报内容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完全一致。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传达至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每一位教职工(含20231-3月已办理退休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到高效准确,不落1人。因个人原因1年及以上长期不在岗人员,保持原岗位不变。

2.各单位务必压实责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填写的相应数据及其具有的相应资历和年限。避免报送资格不符人员的情况。

3.本次岗位聘用未尽事宜,由人才工作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43日。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超

联系电话:5300622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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