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本年度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校内评审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在岗(含同岗同酬),现从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意:学生思想政治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将后期随教师系列一并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相关政策要求
(一)关于资历以及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报名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截止后,不再补充相关材料。
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业绩成果,均必须为现职称之后新取得的成果,现职称时间以职称证书印制时间为准。
在途学历(含资历)及业绩材料不可作为有效材料用于申报。
(二)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中医药类别蒙医、蒙药)、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可申报学校推荐评审,通过的由学校委托自治区相应评委会评审。
2.实行以考代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中医药类别蒙医、蒙药)、翻译、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并将合格证书和考试档案交人事处备案并存档后,方可对其取得的相应层级职称予以认可(通过其他单位推荐参加考试的,学校对其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3.除以上两类情况外,其他各系列职称采取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及岗位具体情况,确定年度推荐指标,通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委托自治区相应评委会评审。
(三)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评审职称。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原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通过上述政策评审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转评新系列职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3〕4号),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需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予以认可。
三、参评条件
各系列职称评定条件见附件或人事处网页职称评审专栏,人事处会及时对各相关评审条件进行更新。请申报相应系列的人员参照本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进行准备。
四、申报程序、要求及相关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应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并登录账号。
2.在“数据录入修改”栏填写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照片将用于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在“工作单位维护”栏选择“内蒙古财经大学”。
3.在“业务办理-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入口(社会化)”栏中点击“查看申报须知”,认真阅读申报时所需的各项注意事项,并下载申报材料目录模板。之后,“点我开始申报职称”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评审表(通用)》和《送审表》,进行线下填写并完善申报材料。
4.次年4月,评审通过并取得职称的申报人还须再次登录此信息库,在“业务办理-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打印”栏对打印证书所必需的有关信息后进行人工确认。之后,方可出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或提供的申报材料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2.职称申报评审失信处理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表》内自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调查核实,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三)申报材料
1.《评审表》。必须通过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下载最新版,不得使用往年留存的表格。表内体现本人签字和部门意见等内容的位置必须手写。A4纸正反双面打印,左侧标准文件装订规范装订,一式2份。
评审表的基本情况、诚信承诺、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页需经所在部门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科研业绩需经科研处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科研处公章;单位推荐意见栏须由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领导手写和签字(不可打印或盖名章),所签署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及能力;
2.《送审表》。必须通过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下载最新版,不得使用往年留存表格。
A3纸单张正反双面打印,打印后经科研处对科研成果审核赋分并签字盖章。
《送审表》纸质版总计提供8份(含原件1份,彩色复印件7份。虽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内显示为15份,但在校内报名推荐阶段,参评人按本通知要求送交8份即可),
报送纸质版《送审表》的同时还需分别提交excel格式和PDF格式的电子版各一份用于校内公示,其中PDF格式的送审表须删除本人电话及本人身份证号。电子版与纸质版送审表,除电话及身份证号以外的其他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后期如涉及替换,需同步替换纸质及电子版。
3.附件支撑材料册
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目录单要求的顺序将除《评审表》和《送审表》以外的其他各项材料装订成册(统一封面,附件2),一式1册。
材料册中所有的装订材料均为复印件,要求材料册内的所有材料均采用A4纸复印,其中科研、获奖等反映个人业绩的材料必须采用双面复印的形式。为便于材料整理和调整,建议材料册采用打孔装订的形式。
材料册所附各类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称号,人才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经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核,审核后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论文、著作、教材、项目等各类科研成果材料,需经科研处审核,审核后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科研处公章;教学质量工程等各类教学成果,需经教务处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教务处公章;所参与学校规划的制定,需要提交相关规划材料并明确标注本人负责部分,由规划制定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对应部门公章。
材料册包括:
(1)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由申报人所归属的继续教育基地向人事厅报送数据后,申报人可通过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自行在线开具)。
(2)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学历(学位)证书。
(3)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仅需先行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页,附件3,待校内推荐评审通过确定可委托自治区对应评委会评审时,再行复印装三年年度考核表并订入册)。
(4)公示书面报告(个人无需提供,只需申报人将一页白纸打孔装订入册内对应位置,后期人事处将统一出具报告并粘贴至该空白页)。
(5)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以及带有CN以及ISSN号的期刊封底等;论著、译注等著作含著作封面、作者页、目录以及带有CIP核字号的著作封底等;课题包含立项书、立项文件、结项书、结项文件等。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获奖含获奖证书、证明等;成果转化、新产品研发推广含各类鉴定等。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4)。本人所在单位认真核对申报人的填报内容真实性,在指定位置分别作出真实性鉴定陈述并给出符合实际的评价意见,落款处由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字。
(8)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报告(模板见附件5)。申报人为中共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报告。申报人为非中共党员的,由所在部门的党委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报告。鉴定报告需由党支部(党委)书记亲笔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9)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10)其他证明材料。如果附有其他证明材料,则需在目录“其他证明材料”的位置分项列出具体证明材料名称。
(四)对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不得改变评审材料中相关表格的原有格式、页数以及相关内容所在位置。表格内填报的所有业绩和资历均需提供附件支撑材料。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字迹端正、清晰,不可涂改。
2.填报学历。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区独立设置的成人大、中专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所填学历要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为准。
3.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4.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著作,要如实注明本人所撰写部分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
5.参评人所提交的论文与论著等业绩成果必须刊登在相关刊物的正刊中,且必须与从事专业相关。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论文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的有效条件使用,只作为业绩参考。此外,论文以及论著等业绩成果,必须已正式刊登出版,刊发证明、用稿通知或样刊等各类在途业绩不可作为参评材料使用。
6.所有参评人必须把所有材料整理完备后才可提交,评审表、送审表及材料册一并装入申报人自行准备的材料袋,并在材料袋正面牢固粘贴统一封面(附件2)。学校不接收未成套或有缺失项目的申报材料。
7.对于已经参加过往年职称评审的人员,如材料册中反映科研及获奖成果的复印件已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有印章原件,则无需再次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参评人只需补齐上述材料中缺失的部分,替换不符合今年评定要求的部分,并对以上新增部分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即可。
五、材料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请各位参评人务必于5月23日上午11:00前将最终合格的申报材料送交西区综合楼A0810办公室,超期提交和未达到评审要求的材料,不予接受。
申报人应尽可能提前提交材料,以便留有修改时间。
六、其他事项
(一)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在校人才工作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为做好今年的职称工作,请各申报部门、科研处安排相关职能人员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各单位安排专人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情况属实”,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章)。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同时部门党政负责人分别负领导监督责任。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成果审核与计分:
蔡富娟(科研处,综合楼A0710)5300102
相关问题解答、材料审核及接收:
图书资料系列,邢春艳(人事处,综合楼A0810)5300332
图书资料以外的其他系列,冯超(人事处,综合楼A0810)5300622
为方便沟通,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申报人建立其他系列职称申报企业微信交流群(群二维码见附件),请申报人下载企业微信APP进入学校官方企业微信-“内蒙古财经大学微应用”,并加入“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沟通群,在群内对非涉密的有关申报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二维码有效期仅为7天,请各位参评人尽早扫码,以免二维码失效。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