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首页> 科研处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推动我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走深走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治区民委启动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包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共发布42个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立项1个课题。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向、项目类别、申报条件、研究成果、课题选题等相关要求,详见《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项目主持人和申报单位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主持人申报的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

三、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盟市民委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课题申报的组织和统一报送工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校、培训学院由各自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课题申报的组织、意识形态审查和统一报送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项目主持人填写《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附件4),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各一式4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邮件主题注明“姓名+2024年度自治区民委项目申报”);《科研项目申报意识形态审查表》(附件5)纸质版1份,电子版无需报送。内容不一致的、仅收到网上申报材料或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立项后,将在自治区民委机关网站公示立项名单、发布立项公告,并向项目主持人发出《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主持人接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回执》,并签字后寄回自治区民委。
 
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4118日上午9:00-10:00(科研处综合楼A708)。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5300151

电子邮箱:ncdkyc@163.com

 

附件:1.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2.申报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

3.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

4.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

5. 科研项目申报意识形态审查表

                     科研处

                       202418

3.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4.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doc
1.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申报指南.doc
2.申报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doc
5. 科研项目申报意识形态审查表.doc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