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内蒙古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本专科学生学籍核对及注册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级新生学籍相关工作安排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1.学院对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等考生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工作。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及时反馈教务处。
2.专升本学生前置学历审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专升本学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请各专升本培养学院,入学资格审查时注意其专科毕业证书是否符合招生文件要求。
3.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填写《2025级学生入学资格核查登记表》,由核查工作人员与学院书记签字确认(内容见附件1)。
(二)汇总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名单
新生报到工作结束后,学院及时摸清未报学生情况,与学生家长及本人联系确认,填写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名单(内容见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
(三)入伍学生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因生源地入伍办理保留学籍的学生,先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后,登录内蒙古财经大学官网服务大厅,网上办理入伍学生保留学籍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学校学生工作处国防教育科,联系电话:0471-5300311。
(四)新生学籍照片采集
新生报到后3周内,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在学院老师监督下统一组织采集学籍照片。新生学籍照片用于上传教育部学信网平台进行校验备案,具体采集要求见附件3。
(五)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按照规定,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纸质档案全面核查。学院认真核查新生纸质档案材料,核查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如发现新生个人档案材料缺失,及时反馈给学生,要求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完成补充相关材料和证明。
2.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是否一致;
3.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学院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统计表》(内容见附件4)。复查不合格者,及时反馈教务处,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六)材料提交时间安排
1.2025年9月9日前:提交附件1、附件2。
2.2025年9月20日前:按照附件3要求采集新生学籍照片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3.2025年11月10日前:提交附件4。
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核对相关工作安排
(一)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学籍核对
各学院从教务系统“学生工作”模块下载本学院在校生名单,与实际班级在校生进行核对,保证教务系统在校生数据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核对过程中,如发现未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完成核对后,学院填写附件5、附件6、附件7表格,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二)延期毕业生管理工作
根据学校加强延期毕业生管理工作要求,各学院进一步加强延期毕业生管理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延期毕业生学业帮扶工作,建立沟通机制,协助学生制定合理的修课计划,督促其完成学业。每学期开学初,学院检查延期生的选课情况,期末考试结束后,检查其修课完成情况,并结果提交教务处备案(附件8)。
2025年9月底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针对弹性学制已满的2019级本科生、2021级专科生、2023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022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其学籍。
(三)进修、借读学生管理工作
各学院加强进修生和借读学生管理,核对所在学院借读和进修学生开始修读时间、修读时长、到期时间、是否离校情况,核对结果(附件9)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材料报送地点及时间
各学院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等5张统计表(没有统计范围内的学生,写“无”或“0”),于2025年9月2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5:****学院在校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6:****学院学籍异动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7:2025-2026学年第1学期应复学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8:****学院延期学生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业修读计划表
附件9:在校进修、借读学生情况统计表
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期注册相关工作安排
(一)填报注册数据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注册数据填报时间安排:
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23日
(三)注册数据填报流程
请学院负责注册工作人员仔细核对学生信息,并按照《内蒙古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将学期注册条件传达至所有在籍学生。对符合注册条件者,在教务系统内予以确认为注册状态。
操作方法:打开教务系统--打开学生工作模块--打开报到管理先录入报到数据--打开注册管理上报注册数据(填报有问题请联系学籍科解决)。
(四)特殊情况处理
学生因欠费或不能按时到校导致不能注册,要提交“暂缓注册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可办理暂缓注册。其中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并按相关规定已办理申请助学贷款或已获得其他形式资助者,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可予以先行注册。
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可以修读本学期课程。暂缓注册最长期限不得晚于2025年11月1日。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理由者,将影响选课等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学院指定人员认真完成注册数据填报相关工作,并汇总注册情况,将暂缓注册、未注册学生名单及原因按时报教务处。
2.学院对未注册及暂缓注册学生进行跟踪管理。
3.教务处做好学期注册系统维护及数据更新。
4.教务处学籍科定期核查注册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如超期未注册),与相关学院核实,启动学籍核查程序。
教务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