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定于从第10—12周开始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检查分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开展,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开展随机抽查。重点对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教学单位自查。
1.教学运行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执行落实、调停课情况、智慧教学工具使用等。
2.课堂教学情况,包括学生上课出勤、作业布置与批改、课程教学进度、教风学风等。
3.各教学单位开展听课情况。
4.校领导讲授思政课开展情况。
5.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6.上一学期电子试卷入库情况。
(二)学校检查。
1.校领导、教指委成员随机检查、巡课、听课。
2.教务处工作人员随机抽查各单位教学运行情况。
3.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
(三)总结提升。第13周(5月25日—5月29日)教务处汇总资料,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反馈会,总结通报检查结果。
二、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制定自查方案,有重点开展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反馈,及时解决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问题。
(二)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深入研讨并形成会议纪要;根据本单位期中教学运行及检查情况,客观填报检查总结表,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三)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填写相关工作表格,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单位检查资料汇总报送。
(四)有听课任务的各级领导及教指委成员及时完成听课任务,在学期末(第15周前)将听课表统一反馈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五)请各学院负责人及时与结对校领导联系确定讲授思政课时间、地点,组织好相关班级,在第15周前完成校领导讲授思政课工作,将电子版报道材料发送至邮箱:ncdjxyxk@126.com。
(六)各单位应于5月25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汇总表》等表格(附件1)的纸质版(签字、盖章)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综合楼A604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cdjxyxk@126.com。
教务处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