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教务处 >>实践教学
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毕业论文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8

 

 

各单位:

为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文件要求,教务处决定开展我校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一)学院自查

学院组织2021年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组,对本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

(二)学校抽查

     学校教务处在学院自查结束后,组织评审专家对我校2021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

二、学院自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时间

2021519日至525日。

(二)自查对象

本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

(三)自查组成员构成

学院自查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院长、学院教学督导、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主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毕业论文辅导教师等组成。

(四)自查方式

自查方式由各学院自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用外聘专家、指导教师互评互查等方式进行。自查结束后,按照要求格式提交《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报告》。

(五)自查重点

学院自查重点考察学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重点针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是学校迎接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前的一次全面自查,学院自查组应高度重视,本着对学院负责、对学校负责的精神,保质保量地完成自查工作,并及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醒指导教师进行及时整改。

(二)对于毕业论文(设计)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各教学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教师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查。

(三)教务处在学院自查结束后,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抽检,并对抽查毕业论文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教育部文件严肃处理。

(四)自查工作联系人:王耀;联系方式:5300132。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格式完成自查工作后,531日前将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签字盖章的《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报告》

 

 教务处

  202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