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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成功举办讲座: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前沿

为推动落实教师发展工作校、院、系三级联动机制,促进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教师提供学习交流平台,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发展中心经征集各学院学科专业培训需求,形成法学院等5个学院的9项特色培训专题,法学院本次培训结合知识产权专业的师资队伍实际,从学科素养培育、社会发展需要等方面成功举办讲座。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下,数据已然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和宝贵的数码财富。为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数字经济快速高效发展,提高学生对数据知识产权的重视。1013日上午900,烟台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宋红松教授于学院楼A603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争议主题知识产权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特日格勒萨拉主持,法学院部分师生以及对培训内容感兴趣的其他学院师生参加。

本次讲座,宋红松围绕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争议主题,将讲座内容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数据财产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与争议。关于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宋红松总结成三大路径——物权路径、特别知识产权路径和反不正当法路径,结合数据二十条”“数据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等实例总结,得出数据财产权益保护路径选择并不单一,面对不同权利的保护可能会出现多条路径相适应的局面,以排他性为依据,总结出权利金字塔,更加清晰直观表明学生面对此类问题需要结合实例,不能将问题片面处理。

宋红松强调,数据财产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尤为重要,针对其司法实践等活动制定相关条例,规定了数据保护的对象和条件,举出数据不正当行为的类型,排除使用数据保护的情形。数据财产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保护企业数据权益具有一定优势,类比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相关大赛,就是保护相关数据知识产权不受侵害。通过类比让学生能更加切实感受到数据财产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更好的凸显其颁布施行对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创新发展的作用。

最后,关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实践与争议,宋红松以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为例,向法学院师生展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实践操作,具体指导,分析案例。从数据登记的性质、对象、内容和效力四个方面,分析目前国内关于知识产权登记的争议,提出登记信息仅单方面陈述,法律意义有限,难以证明数据权属,支配权犹嫌过分等问题。他认为,法学院学生作为中国未来司法力量的主要人员,更应该注重前沿消息,积极参与相关讨论,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数据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在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通过本次讲座,法学院师生对数据知识产权有了进一步认识,拓宽知识产权法律视野,坚定维护数据安全的决心,为未来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文图/杜青松 审核/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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