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财经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6年度教职工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全校教职工(含同岗同酬人员)。
二、培训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
三、培训要求
(一)培训学时要求。参训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12天。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新聘用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须完成不少于40学时或5天的岗前培训。
(二)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内蒙古网络学院事业单位分院(“人社优培”平台)等官方平台的主渠道作用,完成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关课程学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专项培训亦可计为公共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及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其他日常培训亦可计为专业科目学时。
(三)学时认定与登记。参训人员培训学时需通过内蒙古网络学院事业单位分院(“人社优培”平台)录入,请各单位(部门)安排专人担任平台管理员,负责平台信息统计录入工作。
(四)结果应用。完成规定学时的参训人员,可在内蒙古网络学院事业单位分院(“人社优培”平台)获取学时证书。学校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把培训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用、等级晋升、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无故未完成当年培训学时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年度培训工作,并于6月24日前将平台管理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曹晔企业微信。(建议“人社优培”平台管理员与“数智干教”平台管理员保持一致)
(二)校内其他单位(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需在培训开始前通过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并在培训结束后,将参训人员名单报送教师发展中心,方可计入年度专业科目学时。
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培训,需按要求提供有效学时证明,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章,并将纸质版提交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计入年度专业科目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请按照相关通知执行,避免与本次全员培训混淆。继续教育审验卡不能替代“人社优培”平台合格证书。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5300266
联系地址:综合楼A611
附件:人社优培学员操作手册
教师发展中心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