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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培训管理规定 (内财大校发[2023]256号)

为有序推进教师培训工作,建立教师培训长效机制,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培育“四有”好老师为导向,从提升职业素养、专业能力、管理水平等多方面,满足教师自我发展需求,不断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以教师队伍核心能力提升推动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要充分践行党领导一切的工作思路,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理念,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突出师德师风。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培训工作首要位置,推动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师德师风培育体系,努力使我校教师真正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和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三)实现全员培训。培训学习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教师发展是学校基础性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培训教育,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并将其作为贯穿每一位教师职业生涯的必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出现工学矛盾、重复培训、长期不训等问题。

(四)坚持精准定位。培训规划及培训项目的制定,遵循教师发展规律,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基础调查研究,精准定位教师职业生涯发展阶段性需求,精准定位学校发展阶段教师队伍建设需求,锚定高等教育发展前沿,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

(五)优化整合资源。结合实际,丰富培训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掘优质培训资源,利用校内外优秀师资及线上线下优质课程资源,创建学习培训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学习研讨,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能力。

三、适用范围

   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统筹组织的各类培训。

四、培训类型、组织形式及相关要求

(一)培训类型

1.研讨学习类:教学工作坊、教学观摩、教学示范、教研沙龙、教学研讨会等。

2.研修学习类:各类传统授课形式和讲座形式的培训。

3.研磨学习类:教学咨询、教学诊断、微格教学、比赛研磨、各类申报项目研磨等。

(二)组织形式

1.按照培训媒介分为线上、线下两种形式。线上培训是指通过网络终端开展的远程培训,线下培训是指面对面培训。

2.按照培训时长分为短期、中长期两种形式。一般15天以内即为短期培训,15天至90天以内为中长期培训。

3.按照培训地点分为校内、校外两种形式。校外培训需提前做好培训方案,相关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通过,方可实施。

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培训须依托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省级)专门基地或国内先进高校开展;外派人数10人以内的前沿、急需类校外培训,视情况,可委托优质培训机构开展。

4.按照培训对象分为常规培训和特色培训。常规培训是由教师发展中心主办的面向全校教师的所有培训;特色培训包含由其他部门提出需求,联合教师发展中心共同开展的面向各类业务对象的培训、学院或系室提出的委托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各类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培训。

(三)相关要求

按照“全面统筹、分层负责、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教师培训工作机制。由教师发展中心做好需求调研、需求收集、规划、实施、考核、合同管理及采购等各项工作;联合或委托培训单位结合岗位职责及业务范围,提出相关培训需求,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做好参训人员动员、组织管理、考核、反馈等工作,并参与相关采购工作。

五、培训专家库建设与管理

(一)校内培训专家库

1.校内专家职责

按照教师发展中心的统一安排承担各类培训任务;接受教师发展中心安排的针对培训师能力提升方面的各项培训;认真做好所担任培训项目的资料准备、备课、授课及培训效果评价反馈等一系列相关工作;主动深入研究培训项目,提高培训效果,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供培训改进意见建议,接受教师发展中心的考核评价。

2.校内专家构成

由荣获自治区级或国家级教育教学荣誉、奖项的教师及校内知名教授、专家、学者等组成。由教师发展中心遴选后颁发相应的培训师证书。

3.校内专家培训费及工作量

校内专家培训费教授每次1000元(每半天以内按1次计),副教授及以下每次500元(每半天以内按1次计),年底发放至绩效工资中。同时,校内专家工作量每半天计4课时。

(二)校外培训专家库

由自治区级(省、市级)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及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按照学校培训需求邀请相应专家。培训费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六、培训场地建设

建设教学工作坊、教学咨询和诊断、互动研讨、微格教学、讲座及会议等用于开展教师培训的专门场所。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桌椅及其他用品,充分满足教师培训各类活动开展及学习共同体建设的需要。

七、培训档案管理

培训档案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统筹全校教师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并建立教师培训电子档案,培训学时按照每半天4课时计算(除有明确规定之外)。各学院(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并在年底前完成本学院(部门)年度教师培训档案整理工作,做好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做好组织保障

突出教师发展在学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校院两级协作联动的教师发展新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为我校教师发展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做好经费保障

学校每年投入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统筹推进教师发展各项工作。各类培训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坚持清廉节俭为原则,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内蒙古财政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及学校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三)拓宽培训渠道

积极通过各类项目牵引,实现教师培训精细化、多元化。在现有培训模式基础上,积极拓宽培训渠道,与国家级教师培训、辅导员培训及党性教育等基地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加强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交流学习,构建稳定的长效培训机制。

(四)形成奖惩机制

探索建立教师发展工作奖惩制度,鼓励本校优秀教师参与教师培训相关工作,有效提升教师队伍“传、帮、带”作用。对具有高度责任心、敬业奉献精神,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培训导师和优秀参训学员给予表彰鼓励,同时对浪费培训资源,影响培训管理规定的学员或单位采取惩戒措施。构筑有利于教师发展成长的健康环境,推动师风学风不断优化。

(五)优化管理服务

科学规划教师发展工作、逐层推进,做好团结、引领、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教师稳步发展,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协作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落实分级分类发展的思路,优化教师发展资源配置,切实做到有侧重、有均衡,实现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六)完善培训反馈

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与参训教师或联合(委托)培训单位沟通交流,建立教师培训情况反馈和跟踪调查制度,不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培训质量。

本规定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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