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发展中心院处级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财经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采购工作原则。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节俭、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凡是教师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符合《内蒙古财经大学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中院处采购的服务项目,均使用本办法规范相关活动。
采购的服务项目,主要指委托开展培训的机构或院校(下面统称为机构)等提供的培训项目。
第四条 采购工作小组。教师发展中心成立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一般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由中心主任担任采购工作小组组长、副主任担任采购工作小组副组长,成员由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科科长、教师培训科科长及联合开展培训部门派出的人员(或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 采购工作流程。
(一)采购准备。需委托机构完成的定制式培训项目,首先形成培训方案,根据方案组织相关采购工作。紧急项目未来得及提前形成方案,在采购启动后进行补充。培训方案作为采购资料的一部分进行归档管理;若购买机构已开发的培训项目,直接进行咨询并采购即可。
(二)采购咨询。根据培训方案咨询相关机构,收集核验机构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定制式培训时,咨询的机构数量应不少于3家;购买已开发项目时,允许只向一家机构咨询。
(三)采购会议。召开采购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教师发展中心或联合(委托)培训部门派专人汇报采购需求、机构咨询情况、机构资质等基本信息。并重点介绍各机构比较优势、突出特色等。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进行,小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进行评审,最终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结果。会议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均可。教师培训科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 合同的确定。培训机构确定后,教师发展中心派专人洽谈合同事宜,合同的确定应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