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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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交兴松小区购房垫付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02 

经11月28日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补交尚未交回兴松小区部分住户的购房差价垫付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兴松小区20、21、22号楼尚未交清购房差价款的职工住户(后附名单),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学校垫付的购房差价交到学校财务处。

1.银行账号:15001706655052506328,开户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车站西街支行,银行行号:105191073080。

2.转账汇款时请注明用途为“兴松小区***的购房差价垫付款”(***处需标明住户房号)。

二、12月15日仍未交清的,将从工资中予以扣缴。在职职工将从年底的绩效工资中扣除,退休职工将从学校的工资中逐月扣缴,直至扣清为止。

涉及到购房差价等具体问题,请与国资处房产科王明亮联系,电话:13848175353。

此通知

后附:兴松小区应补交房款职工住户名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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