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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我校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 2026-01-30 

1月29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民委发〔2026〕31号),我校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作为国家在边疆民族地区最早成立的财经类高校之一,我校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学校党委坚决扛起政治责任,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深化理论研究和创新载体抓手等措施,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其中,创新实施的石榴籽“八个一”工程,有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

我校注重教育浸润与实践赋能双轮驱动,通过拓展思政课平台、搭建交流实践平台及建设实践教育基地等方式,深化学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知与认同。同时,学校积极扩大示范辐射效应,牵头成立全国高等财经类院校“石榴籽”联盟和京津冀蒙高校联盟石榴籽分联盟,与区内外多所高校共享经验、共同实践。

此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是对我校长期以来坚持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充分肯定。我校将倍加珍惜这一崇高荣誉,继续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培养更多可堪大任的优秀人才。

(文/统战部 初审/杨惠然 复审/朱吉勒 审核/银建忠 责编/李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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