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照规定受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反映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二、举报内容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被举报人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情节和证据,注明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举报方式:
1.信箱举报:



2.电话举报:0471-- 5300192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471-- 5300174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3.邮件举报:ncdjw909@163.com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ncdrscjsgzk01@163.com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