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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书画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第一条  本协会隶属于内蒙古财经大学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文艺团体。

第二条  通过书画创作与交流活动,提升教职工艺术修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  活动范围包括书法、国画、篆刻等传统艺术形式,兼顾当代艺术创新,倡导“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艺术理念。

第四条  设立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例会制定工作计划;主任负责活动策划与执行监督,副主任协助开展工作并监督财务,秘书长管理日常事务及会员档案。

第五条  设立专业委员会:

(1)书法教研组:负责技法培训与理论研讨;

(2)国画创作组:组织主题创作与作品互评;

(3)装裱展览组:承担作品装裱、校园展览及社区公益展策划。

第六条  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及程序:

(1)承认协会章程;

(2)为内蒙古财经大学教职工,热爱书画艺术;

(3)每年参与活动不少于3次;

(4)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七条  会员积分规则:

(1)活动参与:线下20分/次,线上10分/次;

(2)作品入选展览:50分/幅;

(3)指导新人:30分/人次;

(4)退会规定:提交书面申请。

第八条  校内专业导师由校工会推荐,校外艺术家导师需经理事会审核后聘任。

第九条  作品版权声明:

(1)协会享有非商业性传播权;

(2)会员个人商业用途需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授权申请;

(3)参赛作品须标注“内蒙古财经大学工会书画协会指导”。

第十条  常规活动矩阵:

(1)技法培训:每月1次,名家工作坊;

(2)创作沙龙:每周1次,主题创作研讨/作品互评;

(3)校园展览:季度1次,“师者丹青”主题展;

(4)社会实践:年度2次,基层学校美育支教/社区公益展/高校书画交流。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校工会年度拨款。

第十二条  年度评选“金笔奖”、“匠心奖”及“优秀会员奖”。

第十三条  获奖作品优先推荐参加:

(1)学校教职工艺术节;

(2)校庆专题艺术展;

(3)自治区级书画比赛。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大学书画协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自2025年6月25日起实施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