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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工会经费补助基层分会的实施办法 (2024年5月29日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分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分会组织服务教职工的能力,扩大分会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保证分会工作的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和《内蒙古财经大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及支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2024年工会经费补助基层分会的实施办法。

一、补助经费总体安排

1.分工会2024年收缴会员会费全部由各分会使用;

2.分工会历年会员会费结余金额结转本年度,由各分会使用;

3.学校工会设立15万元教师节活动专项补助经费,按照组织参加会员人均100元由各分会使用;

4.学校工会设立15万元教职工春游或秋游活动专项补助经费,按照组织参加会员人均100元由各分会使用;

5.学校工会设立20万元 “职工小家”建设专项资助经费,资助10个左右分工会建设或完善职工小家。

6.学校工会设立5万元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初赛专项资助经费,按照参加初赛青年教师奖励比例不超过2/3,人均300元奖品费,由各分会使用。

二、补助经费使用办法

1.各分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财经大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及支出管理办法》《内蒙古财经大学教职工文体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使用工会经费;

2.教师节活动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师节期间各分工会开展的联欢会、座谈会、荣休活动和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文化活动所需的物品、食品、活动奖品或纪念品等项目支出。补助金额按照参加活动会员人数人均不超过100元报销;

3.教职工春游或秋游活动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各分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会员联谊活动所需要的物品、食品、门票等购置、租赁支出,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补助金额按照参加活动会员人数人均不超过100元报销。分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4.“职工小家”建设专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分工会建设“职工小家”所需的装饰宣传费、服务教职工设施设备购置费等,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支出。申请资助各分工会需提交职工小家建设申请、设计方案和经费预算,资助金额按照每个职工小家不超过2万元报销;

5.青教赛专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分工会组织本单位青年教师开展的教学技能竞赛所需奖品费。补助金额按照参加初赛青年教师获奖人员奖品人均不超过300元,奖励比例不超过2/3支出;

6.补助经费不能用于发放集体福利和各类津补贴,不能报销住宿费,也不能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的项目支出;

7.各分会在采购大额标的物(总价超过1万元)时,应由三名工作人员进行商家走访,对标的物进行比质比价,公开透明,进行集体决策采购。

三、补助经费的报销

1.报销要求:按会计核算要求,报销要及时,根据分工会活动特点,票据、资料等原始凭证的报销时间杜绝跨年;报销的票据、资料等原始凭证应符合各分工会搞活动时发生的相关实际支出;分工会活动可以报销活动所需的器材、服装、食品、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支出,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等支出、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劳务费支出和活动奖品、必要的误餐补助支出(其中奖品和误餐补助之和不能超过收缴会费总额的40%)等;各分工会报销专项补助经费时,不得虚报参加活动人数,否则取消补助资格;报销的票据、资料等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原则;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要符合学校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2.报销流程:会员活动费报销时,分会需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二级分会会员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附活动的通知、宣传报道材料和奖品、纪念品签领表(见附件2)等材料,请统一使用工会专用报销单,经分工会主席和校工会主席审批后通过工会财务系统报销。各分会报销本年度会员活动费的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3月20日前。

 附件一:《内蒙古财经大学二级分会会员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报表》.docx

 附件二:签到及奖品、纪念品发放报账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