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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级中期专业分流报名结果审核及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2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专业兴趣、挖掘特长潜能,充分整合我校多学科资源优势,切实调动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性,精准匹配学生个性化发展诉求,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内财大校发〔2025〕166 号)》(以下简称 “《转专业管理办法》”)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教学安排,对 2024 级学生中期专业分流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中期专业分流资格审核及报名条件

(一)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2.学生确有专长,专业分流更能发挥其潜能。

3.学生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不分专业方向)前50%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专业分流: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定向生、委培生、校企合作培养生、国际合作培养生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在校外借读学生;

3.在校期间受到过处分,处分未予解除或因涉嫌触犯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正处调查处理期间的学生;

4.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学生;

5.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二、补充报名工作

因新修订《转专业管理办法》扩大了专业分流学生适用范围,特为2024 级学生增设中期专业分流补充报名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充报名时间及方式

补充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24日至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中期专业分流的学生,须在此期间直接下载附件1:2024级中期专业分流成绩核对及志愿填报表(打印且本人签字)并如实填写提交至学院教务科审核。

(二)附加分统计

原报名学生和补充报名学生在大学入学至2025年8月25日期间如有已发表论文、在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情况,可按规定申请加分,累计加分最多3分(1分折合0.04学分绩点),同类竞赛只加最高级别奖项,在校期间只能加一次。具体加分由学院参照《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标准负责审核。

(三)报名资格核对

教务处将2024级各专业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发至相关学院进行核对,如有问题及时反馈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报名结果审核

1.学院组织报名学生核对“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第一学年平均成绩”“附加分”(三项数据均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审核报名学生的报名资格。

2.各学院确认所有数据核对无误后,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核,于2025 年 8 月 27日15:00前将附件2:2024级中期专业分流报名名单审核及志愿填报汇总表电子版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中期专业分流志愿填报

(一)录取原则

根据《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024 级专业分流录取以 “平均学分绩点” 为首要依据,遵循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参考 “平均成绩”;若平均学分绩点与平均成绩均相同,则对相关学生全部予以录取。

(二)志愿填报时间

2025年8月24日-28日

(三)志愿填报方式

1.成绩核对无误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同学请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1:2024级中期专业分流成绩核对及志愿填报表打印后签字交学院教务科,志愿信息请参照附件3填写专业名称及招生专业代码,空白志愿请填无。

2.学院对材料审核通过后,在附件2:2024级中期专业分流成绩核对及志愿填报汇总表上签字盖章,于2025 年 8 月 29 日15:00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需同步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凡申请专业分流的学生,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放弃专业分流,须在专业分流录取开始前向转出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说明,不再进行专业分流。否则,一经录取,须到新转入专业学习。被批准转入新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2.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专业分流学生需要对转入专业第一学年未修的课程进行补修。

3.学生填报志愿时,须特别注意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取消录取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3: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级中期专业分流招生计划。

附件清单

附件1:2024级中期专业分流成绩核对及志愿填报表

附件2:2024级中期专业分流报名名单审核及志愿填报汇总表

附件3: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级中期专业分流招生计划

教务处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