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期末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以抓考风促进学风和教风的建设,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实行学校巡考、学院交叉互巡和学院组织自巡三级巡考制。
一、巡考人员安排
学校巡考主要安排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督导委成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常态化巡考。学院互巡和学院自巡巡考人员由各二级学院安排。具体交叉互巡安排如下:

二、巡考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考试工作的安排组织情况。
2.检查监考教师到岗和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3.检查学生考试情况和遵守考纪情况。
三、巡考具体工作要求
1.各级巡考工作人员要佩戴巡考牌上岗。
2.教务统筹安排校级巡考任务。
3.由各学院教务办统筹组织本学院互巡和自巡工作,根据教务处发布的考试安排表,制定相应的院级巡考安排表,确保所有相关考试巡考全覆盖。
4.在巡考过程中,应按照学校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巡考职责,并做好巡考记录,填写好《巡考记录表》(记录本放在教师休息室,(新教学楼A102,学院楼A111)。
5.学院交叉巡考记录的问题以及学生舞弊情况,视同由学校巡考人员发现的考试违规,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