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建设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良好环境。
第二条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谐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编制依据
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自治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考、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 (如鼠疫、霍乱、炭疽、伤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流、新冠肺炎(NCP)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五)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六)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有线电视插播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和计算机引用系统安全运行的事件。
第五条 工作方针和原则
(一)处置突发事件的方针:统一领导,依法防控,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区别对待,妥善处置,维护稳定。
(二)处置突发事件的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努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后,学校领导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纵横结合,部门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各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注重疏导。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常抓不懈,防患未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避免不良影响,防止造成学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乱。要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因事施策,区别对待。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影响大小,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处置。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具体划分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划分。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职校领导。
成 员: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管校领导,副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处长、后勤处等部门领导。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高校工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组织、指挥。在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过程中,加强与属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获取技术、业务支持。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和属地党委、政府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根据需要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统一思想。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第八条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沟通情况,听取指示;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协助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专项工作组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是负责完成某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机构,其机构组建及主要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和掌握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苗头和线索并及时预警;负责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做好校内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安排校领导、处级干部24小时值班,检查督促各学院、各单位值班落实情况;负责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进行调查、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厅(高校工委)及上级领导报告工作。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工作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责任人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及办公室的安排,对校园楼栋、执勤室、交通等实施强制控制措施。如:实施区域警戒、交通管制、出入登记、体温测量等;根据命令,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秩序;与公安机关及属地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防止事态蔓延和校外人员进校侵扰。
3.学生工作组: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及办公室安排,召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疏通引导,防止事态扩大;有针对性地对主要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和说服教育,动员组织其所在单位领导、老师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联系学生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组织学生配合公安、保卫等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收集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专项工作组的各类工作信息和动态,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校内单位通报情况;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渠道,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安全提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有关舆情的应对与引导处置工作,制定相应预案,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监督检查,正确引导舆论宣传;负责接待媒体采访,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发布信息。
5.网络安全组,组长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教务处、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网络安全措施,确保网络安全运行。负责对校园网实施监控,封堵、删除煽动性信息。协调学校各部门做好网络安全工作,适时组织召开网络安全工作会议,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进程。及时发布网络安全预警、网络安全维护等相关信息。对各部门网络安全建设工作开展检查评估、奖惩。
6.后勤保障组,组长后勤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保障校内水、电、气等正常供应;及时提供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车辆、食品和医疗等物资保障;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参与救灾救护工作;积极与属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联系合作,保证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校园环境。
第十条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各处置工作组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工会等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学校涉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决定信息报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及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后勤处、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等部门领导担任。成员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承担。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提出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后勤处、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等部门领导担任。成员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承担。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提出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四)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和组织学校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五)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等部门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处等部门协同。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 日常预防预警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把广大师生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开学和重大事件发生后,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处、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团委等部门分别组织对教职工和学生思想动态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思想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维护稳定重要性的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充分发挥团总支、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的作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进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要坚持在公寓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学生关注的国内外重大突发事件,学校和学院按照上级精神,将真实情况迅速向同学们讲清楚,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学生的思想进行正确引导,防止各种谣言和不实之词在学生中传播,以免造成学生思想混乱或恐慌。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对学校广播台、校园网和宣传栏要加强管理,掌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清除宣传栏上的大小字报和不良内容。
(二)加强预测研究,及时化解突发事件因素
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各学院人员及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预测、分析、研究,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性质、形式、特点、规模、趋势、后果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为化解突发事件打下有效基础。
(三)加强值班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党政办公室和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有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与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公安机关和校内各单位的信息畅通。各学院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保持24小时与党政办公室和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的通讯联络。建立团的系统信息员队伍,强化团的系统(团委、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班级团干部)的信息工作,保证团的系统信息畅通。
(四)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小分队
平时利用学生工作例会和辅导员(班主任)例会通报有关情况。特殊时期,根据学校的安全稳定形势,随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除平时建立校园110应急小分队并进行演练外,必要时组建民兵应急分队。
(五)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经常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妥善处理治安事件,防止因治安问题引发事端。加强门卫和校园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六)加强后勤保障工作,防止因生活服务问题引发突发事件
加强供水、供电、供暖和食堂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防止与学生发生矛盾而引发事端。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和传染病传播。
(七)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实际问题,关心和安排好有实际困难的师生员工的生活,及时准确地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和苗头,并积极采取妥善措施,把影响稳定的因素和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
(八)重视和加强政治保卫工作,积极预防“三种势力”
加强对“境内外敌对分子、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的预防工作。建立和严格落实对各类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涉外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查审批制度。关心外籍教师和外籍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建立和完善基础信息档案。通过各种渠道对学生深入扎实地开展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反邪教教育,打击传销、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和网络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加强校园网络的监控和管理,防止不良信息传播
加强技术防范,多层堵截过滤,有效阻断有害信息。网络信息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网上动态,及时发现预警性信息,有效控制敏感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发现煽动学生聚集、上街游行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并上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十)加强校内大型活动的管理,认真做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严格执行开展大型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制定详细安全保卫工作预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现场安全和正常秩序。
(十一)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
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测试,建立心理援助档案数据库,落实定期追踪,对于有过激行为、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咨询老师应尽力做好前期处理工作,及时开展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
第十二条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地方公安等机关报告。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紧急情况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校园网、微信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二)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自治区维稳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安全厅等相关部门。
(三)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预防预警行动
(一)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各二级学院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四)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
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生在学校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消息发布工作由宣传部统一负责。
第四章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第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安全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第十七条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第五章 应急结束
第十八条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第十九条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第二十条 一般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第二十一条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二条 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安全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第二十三条 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信息保障
校属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除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外,还要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归口校党政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物资保障
后勤处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资金保证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第二十七条 人员保障
校属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专职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专业人员和大学生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凡涉及大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第八章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八条 宣传教育
宣传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宣传板、黑板报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培训
学校统一组织院属各二级单位的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后勤处等承担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专业应急队伍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三十条 演练
(一)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教务处、后勤处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工作处、各办学单位按照地方政府和学校的要求组织大学生、研究生和各类学生进行相关演练。
(二)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三)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和学生管理部门、管理单位要重点进行消防安全理论培训,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九章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三十一条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或教职工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上访、罢课、罢教、罢考、罢餐、罢工、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或社会人员到我校进行群体性请愿、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为:
(一)事件发生后,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四)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第三十二条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斗殴,致伤致残致死,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办公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或系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一)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经请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迅速组织治安人员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混入现场,控制当事人,根据情况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工作小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四)当事人系我校学生的,通过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团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五)当事人系我校教职工或家属的,通过人事处、组织部、工会及相关单位或部门领导做好相关人员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六)后勤处(医务室)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七)各学院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团干部、辅导员(班主任)摸清其他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其他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十三条 校园自杀突发事件
若有自杀举动尚未实施自杀行为发生时,学生所在学院应急工作组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进行现场干预。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二)学生所在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稳定当事人情绪,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家与当事人谈判,同时评估当事人精神状况,确定自杀风险等级。
(四)后勤处(医务室)准备急救设备,随时候命。
一旦发生自杀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全体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一)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为现场总指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二)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三)后勤处(医务室)负责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或受到伤害的学生进行紧急救治。
(四)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亲友及现场目击人员的情绪,实施心理救助。
(五)党政办公室和学生所在院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到学校,处理相关事宜;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到学生中,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
(六)对自杀未遂学生,安排24 小时不离人监护;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学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七)后勤处、基建规划处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
第三十四条 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学校学生、教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校园开放活动、集体参观、校外实习、毕业或节假日会餐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一)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二)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及活动组织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是否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四)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第三十五条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中心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一)如为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盗窃等人为损坏情况下,由网络信息中心与后勤处、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联系。
(二)后勤处到达现场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环境、供电等后勤保障;如遇设备偷盗情况,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迅速到达事发地点,保护现场,进行取证。
(三)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及时组织力量维修设备,查杀、阻截病毒或黑客,调整网络,特别是要保证学校重要网站的网络畅通,如招生网、就业网、地大之声等。
(四)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监测、跟踪病毒和黑客的来源,并将恶意攻击网络的跟踪数据和资料提供给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由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管理相关网络信息的网管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一)相关站点信息监管人员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并将删除信息做好备份;对于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影响较大的信息实施紧急关闭系统。
(二)信息监管人员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并将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
(三)信息监管人员将删除信息的相关资料(删除的信息、发布者资料等)报告校党政办公室,经校领导同意后,由校党政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信息监管人员将删除信息的相关资料(删除的信息、发布者资料等)报告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事件由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事件发生单位对事件源头进行调查,如事件涉及我校学生或教职工,由其学院或单位对有相关违纪行为的学生或教职工进行及时教育、引导,并给予相应处分。网络管理部门针对事件开展网上思想政治教育与引导。
第三十六条 善后与恢复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平息后:
(一)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对策。
(二)对于给予的承诺,提请学校或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兑现。
(三)对于涉及校外其他单位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调查了解事件形成、发生过程,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平息后:
(一)继续对斗殴中致伤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同时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
(二)对斗殴致伤致残致死情况作善后处理,并根据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及时调查群体斗殴致人伤害(伤亡)原因,分清斗殴各方责任,按照对应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校园自杀突发事件处置完后:
(一)成功解救的自杀未遂者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不离人监护,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陪护。
(二)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对自杀未遂者监护详细记录等及时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三)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学院要安排班干部、学生党员、或室友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范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恶化。大学生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四)自杀事件处理完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相关人员,如辅导员(班主任)、同学、家属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发生自杀事件的学院召集一次“自杀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预防自杀确定工作重点。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
(一)做好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的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及时查明事件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四)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
(一)注意关注事态的发展,防止反弹。对此类事件进行认真、及时总结,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二)对涉及我校学生或教职工的事件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迅速处理,保障校园网畅通,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章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三十七条 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预防
(一)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宣传、橱柜、板报、广播等宣传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增加学校师生自我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
(三)做好疫苗针对性疾病的控制。学校应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大针对性疾病疫苗的宣传工作,有效地建立学校的免疫屏障。
第三十九条 疫情报告
(一)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等,于2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
第四十条 控制
(一)发现校医院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应急处置工作组应跟踪了解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二)对被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校医院指导相关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校医院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三)校医院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务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第四十一条 应急准备
(一)学校应逐步加强学校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做好“思想、 组织、技术、物资”四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四十二条 应急处置
(一)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 的要求,指挥协调后勤处、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工作。
(二)学校在接到属地政府、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请求,由地方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严密观察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四)学校突发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五)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后勤处(校医院)应立即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护救护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援。对易感人员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做好救护、消毒、采样等工作,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及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后勤处(校医院)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校内感染。工作人员应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预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趋势。
(六)坚持晨、午检制度。晨、午检应由各班主任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七)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维护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八)后勤处提供必要救援、救护物资和交通工具,对发生的食物源中毒事件,按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学校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学校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应急结束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依据《内蒙古财经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第四十四条 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对事件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总结,并将相关书面报告报送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备案,据此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一章 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四十五条 事故灾难突发事件
(一)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后,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事件程度,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指挥,启动相应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在事故现场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对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或送公安机关处置。
(二)注意事项
1.发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后,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工作无小事”的原则,凡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3.凡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积极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4.事故灾难发生后,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要定期全面检查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发现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完善和补救,最大限度杜绝事故灾难的发生。
6.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7.要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师生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章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四十六条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一)应急处置程序
1.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学校所在区域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2.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发布停课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灾害发生后,学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将学校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各单位要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学校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学校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师生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
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和安排紧急救援物资。
12.宣传报道。按照有关规定,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向社会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13.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做好外国专家和外国留学生的安置工作。
(二)善后与恢复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再次发生衍生事故。
4.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自然灾害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三章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四十七条 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考点或学院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
第四十八条 考试期间发生战争、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校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校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四十九条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应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请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作废。
第五十条 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泄密事件调查。
如果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第二套备用试题;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考试照常举行;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已考科目成绩无效。
第五十一条 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时,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学校考点,殴打学校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五十二条 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第五十三条 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置工作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如果考试机出现死机、掉电、病毒或软件故障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第五十四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或一般事件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五十五条 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考务人员应根据事件等级和危害程度,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置。
第五十六条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归口负责。考试期间不接待新闻单位采访。
第十四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五十七条 网络运行风险分类与等级划分
(一)网络(含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风险分类
1.自然灾害(如地震、雷电、火灾、洪水等)、事故和人为破坏(如设备盗抢、设备损毁等)导致的物理类故障;
2.网络通信设备、通信线路、电源电路及机房等基础设施故障导致的基础类故障;
3.计算机应用系统硬件设施或软件系统故障(如软件自身缺陷、系统崩溃、超负荷运行、数据容灾备份等)导致的系统类故障;
4.网络或计算机应用系统遭恶意攻击(包括非法入侵、拒绝服务、篡改数据、漏洞病毒、恶意代码、信息窃取等)导致的安全类故障。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1.Ⅰ级事件
长时间(时间长度不少于8小时)的全网性重大事件。造成校园网主干中断、校园“一卡通”业务整体瘫痪,或者造成大量用户数据信息(金融数据)丢失。
2.Ⅱ级事件
较长时间(时间长度超过2小时,低于8小时)的全网性事件。造成校园网主干中断、重要校级信息系统业务中断、校内部分区域网络服务中断等。
3.Ⅲ级事件
短时(时间长度超过30分钟,低于2小时)的全网性事件。即校园网主干中断、重要校级信息系统业务中断、校内部分区域网络服务中断。
第五十八条 网络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一)预防预警信息
信息与网络中心通过实时监测,以及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交流、收集安全信息等方式获得安全预警信息,依据实时监测情况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做好预防工作。
(二)预防预警措施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网络运行安全监测体系,协助宣传部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制订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系统安全重大事件的报告和通报机制。
1.物理环境
(1)防火、防盗、防雷电,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24小时重点保护,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2)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3)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4)对网络运行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2.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1)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2)核实核心设备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3)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4)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5)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6)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3.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如下安全操作规范:
(1)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2)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帐号;
(3)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4)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5)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对关键系统实施登录全时动态监测;
(7)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4.重要的信息系统
(1)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3)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4)对于学校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5)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24小时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1)在校园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2)在邮件服务器前配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3)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异常攻击、网络病毒,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4)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第五十九条 网络信息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当校园网络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分管校领导。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意见,启动工作预案。
(二)采取应急措施
对敏感言论,采取删除、发布正面言论、网络评论员辩论等方式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一旦发现网上有害信息传播速度超过处理速度,局面无法控制时,由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关闭部分或全部网络。
(三)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要通过教育促进其认识转化;对恶意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对网络有害信息监控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或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措施
(一)信息报送
Ⅲ级事件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处理,通知受影响的单位或部门用户。Ⅰ级和Ⅱ级事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紧急报告,必要时逐级上报。
(二)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
1.关键设备、系统故障和线路中断的基础、系统类故障的应急处置
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作紧急现场处置,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技术支持或调用备品备件。如需紧急采购设备(金额较大),由财务处落实应急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处与教务处紧急采购。
2.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物理类故障的应急处置
对自然灾害和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造成的物理损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信息与网络中心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运行情况等条件进行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UPS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由后勤处排除供电故障或提供备用电。
3.人为的恶意攻击安全类故障的应急处置
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由信息与网络中心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遇人为的恶意攻击由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向公安机关报案。
4.各二级单位所属计算机应用系统(如财务系统、教务系统、宿管系统等)、网站(各单位自行开发设计以自建服务器、主机托管或虚拟主机托管等方式运行的网站)或相关设备(如各单位所属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安全故障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十一条 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协调处理校园网网络、计算机应用系统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二)通信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建立应急通讯录。组内工作人员联络信息如有变更需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三)环境保障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联系后勤处等部门建立并保持中心机房的电力、空调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四)技术保障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支持力量,并对全校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五)流程保障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建立网络、计算机应用系统应急处置处理流程,负责应急处置各类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中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当出现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
第六十二条 善后和恢复
(一)应急处置后,应及时对Ⅱ级和Ⅱ级以上事件进行总结,查明事故原因,全面检查设备、系统和线路。对人为失误而导致网络或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故障,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人为攻击,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破案。
(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负责从实际应急处置中提炼有关科技攻关需求,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研究。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校属处级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工作预案。
第六十四条 本预案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