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保卫处请假考勤制度(试行)
为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工作实效,按照《内蒙古财经大学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保卫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工作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第二条 特殊保障任务是指学校发展建设中的重大活动、重大安排和经处务会认定的特殊事项;日常安保执勤保障任务是指处内24小时值班和周末值班(节假日值班除外)、校内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执勤等事项。
第三条 管理干部外出请假规定:处长外出须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副处长外出须向处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管理干部长期外出挂职、学习、调研等须按照学校中层干部请假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窗口类科室职工遇特殊情况临时请假需及时向科室负责人申请(三天及以上请假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科室负责人按月与办公室核对职工请销假情况。
第六条 各科室根据科室工作实际,工作日必须保证一名职工在科室内坐班。
第七条 科室其他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工作,在保证基本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即每个工作日至少7小时上班时间),科室负责人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自行调节上下班时间,但工作人员和工作内容安排需提前一天报综合信息科备案。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抽查各科室工作人员到岗情况,监督各科室人员按照工作安排开展工作,及时向处务会和各科室反馈考勤情况。
第九条 办公室按月统计考勤并将结果上报人事处。
第十条 遇突发情况需改变考勤时间及工作内容的,提前请分管处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请假事项及流程均参照学校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违反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
(一)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的,无故超假或超假不归的,提出请假、续假申请未经批准而离岗或不到岗的,均视为旷工,旷工处理办法依照学校《规定》执行。
(二)各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本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处领导签字后报综合信息科,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员工外出从事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未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视为私自外出,其在外出期间发生的各种行为和事故均由员工本人负责,同时还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科室不履行管理职责,不按请假审批权限越权批准员工离岗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该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对擅离岗位的员工,按本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科室不执行本规定,瞒报、虚报本科室员工的请假考勤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保卫处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