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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各地校友会成立流程指南

发布日期:2025-09-10 点击次数:


为方便各地校友加强练习,增进友谊,凝聚力量,顺利成立本地校友分会,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以下称“校友办”)特拟定此指南,以供校友参考之需。

一、成立校友会所需条件及程序

1、人数上原则不少于30人,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2、前期通过本地相熟的校友碰面交流,获取更多校友资源,也可与母校校友办联系获取校友资源;

3、掌握一定校友资源后,通过多次会晤,熟悉本地校友信息、类别,成立初期校友会组织架构(联络组、宣传组、后勤组、接待组),而后不断完善,使之趋于成熟;

4、研读《内蒙古财经大学校友会章程》,根据自身情况,拟定本地校友分会章程;

5、各地校友会名称统一为“内蒙古财经大学**校友会”(如“内蒙古财经大学北京校友会”),有条件的可通过集思广益的形式拟定本地校友会会徽、会歌、分会理念等;

6、关于会费,由各地校友会组织机构成员根据当地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刚毕业1~2年内的毕业生原则上不收取会费,会费收缴后存入当地校友会公共账号,由专人保管、记录,收支均需在每年年会上做财务报告;

7、关于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等职务,由当地校友会组织机构成员集中推荐为主,母校有建议和任免权;

8、校友会成立大会之际,母校方面由校友办邀请相关校领导带队携相关工作人员前往祝贺,成立大会力求简洁、大方、庄重;

9、成立大会之际,成立方可根据情况自行邀请1~2个左右兄弟校友会代表成员前往祝贺,无法到会的校友会成员可以提前发送贺电,贺电可剪辑成一个短视频在成立大会上播放;

10、待成立方经过多次酝酿,与校友办沟通商议成立日期及相关事宜;

11、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校友工作办公室同志保持联系。

二、注册备案事宜

各地校友分会,可以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后筹备成立;也可以在申请注册的同时,先成立校友会联络处,代表分会开展校友活动。

三、联系方式

  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0471-5300317